当前位置: 爆破材料 >> 爆破材料资源 >> 高瓦斯矿井瓦斯管理办法
第一节一般规定
1、在每年7-9月份对矿井瓦斯等级进行鉴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1次测定工作。
2、高瓦斯区的采掘面必须制定专项瓦斯管理措施。
3、采掘面在采掘前,必须对采掘面的瓦斯涌出量进行认真预测,因地制宜地选择合理的通风方式、配备风量、采取相应的瓦斯治理措施,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4、专用排瓦斯巷的瓦斯风流必须进入采区专用回风巷,并保证混合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8%。
5、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或电气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6、矿井必须从采掘设计和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7、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矿井必须制定停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8、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第二节瓦斯检查管理办法
1、瓦检工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
2、井下所有采掘面、安装回撤面、煤仓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3次。对没有进行生产的采掘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掘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跟班及时检查瓦斯浓度。
3、井下总回、一翼回风、采区回风、处于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的设置点,每班至少要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检查1次,密闭墙外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1次。地面煤炭储装运系统的煤仓及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要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4、井下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进行瓦斯检查)和“三人连锁”(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检工)爆破制度。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检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按处置措施进行处理。
5、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工作面风流(掘进头至风筒出口内)、工作面回风流(回风流内距车场交岔点15m处)、高冒区及其它需要检查的地点。
6、回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回撤面风流(工作面作业范围)、隅角、工作面回风流。
7、安装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工作面进风流、工作面风流、回风隅角、工作面回风流等。
8、所有检查瓦斯地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瓦斯检查牌上应标明检查地点、时间、班次、检查人员、检查次数、检查内容,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三对口”。
9、矿通风部门每月要根据通风系统和瓦斯检查区域,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和巡回检查图表,并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实施,当月内原确定瓦斯检查区域发生变化时,计划和图表要及时修改。瓦斯巡回图表必须明确每个瓦检工的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时间和检查次数。巡回瓦检工必须按照巡回图表、沿检查路线、按规定的时间检查,在正常情况下若与图表误差超30min按假报瓦斯数据处理。
10、瓦检工在入井前必须对检测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保证下井瓦检仪器的完好,并带齐探仗、检查手册(巡回图表)、记录工具等必需物品。
11、瓦检工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班必须做到“手对手”、“口对口”,将当班检查地点的“一通三防”情况和遗留问题交接清。
12、每天的瓦斯检查结果由本人按时填写好瓦斯日报,经通风科长审核后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等有关领导和部门,由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签字后的瓦斯日报表由通风科整理存档至少保存一年。
13、瓦检工佩带光学瓦检仪,下井的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科队长、通风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仪,负责经过地点和作业场所的瓦斯检查。
14、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时,瓦检工有权立即停止瓦斯超限区域的作业或撤出作业人员,并向调度室汇报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第三节排放瓦斯管理办法
1、任何地点的瓦斯排放都必须编制专门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中,应根据对瓦斯超限程度预测结果明确瓦斯排放的方法、供风量、瓦斯排放路线、停电撤人范围、风流风量控制方法、警戒设置、瓦斯排放时的瓦斯检查点、监测点、瓦斯排放的组织领导和职责等内容。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必须向现场作业人员进行贯彻,并有记录可查。排放瓦斯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和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地点,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电源,并设专人进行警戒。
2、当矿井通风及矿井生产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对排放瓦斯措施进行修正。
3、正常生产、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等明确掌控瓦斯超限情况地点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由通风部门领导现场指挥,组织专门人员排放瓦斯。
4、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在恢复井下供电前必须由瓦检工对井下中央变(配)电所、采区变(配)电所等附近进行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4%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
5、排放瓦斯必须坚持低瓦斯浓度排放的原则,严格落实控制风量措施,严禁“一风吹”和高浓度瓦斯排放,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2%。
6、对于临时停风的局部通风区域,当停风时间不超过8h,并且停风区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2.4%(有可靠的通风安全监测数据的用监测数据,没有监测数据的用瓦检工在栅栏口的人工检查数据)时,按预先制定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由矿通风部门负责人现场指挥(由瓦检工和现场作业人员协助),在安全员的监督下,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当停风时间超过8h或者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由主管通风的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按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现场组织排放瓦斯工作。
7、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除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1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的瓦斯浓度降到0.4%以下时,下1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排放其送风巷道的瓦斯。
8、利用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9、当排放瓦斯区域的瓦斯浓度降到0.8%、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2%以下,经全面安全检查情况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并且稳定30min后方可结束排放瓦斯工作。
第四节瓦斯超限处理办法
1、瓦斯超限的处理原则
发现矿井各作业地点瓦斯超限(见瓦斯超限浓度规定表)人员,必须首先通知受瓦斯威胁区域的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作业人员,再按照规定程序汇报。现场安全员必须监督现场停电撤人的执行情况。无现场作业人员的,按规定程序立即汇报,由矿调度值班领导决定停电撤人事项。
2、瓦斯超限汇报程序
(1)瓦检员检查地点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后向矿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汇报。
(2)安全员监督检查地点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后向矿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汇报。
(3)佩带便携式瓦检仪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瓦斯超限的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向矿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汇报。
(4)安全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立即向矿调度汇报。
(5)矿调度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向分管通风的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当天值班矿领导和通风科负责人详细汇报瓦斯超限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并落实停电、撤人及处理情况。
(6)因较难预料的情况(如不明地质构造等)造成瓦斯超限时,矿调度要立即组织查清超限原因,落实瓦斯超限处理情况,及时向公司调度汇报。
3、瓦斯超限的处理
瓦斯超限时必须按制定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分级进行排放瓦斯工作。在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中,必须明确停电撤人范围、现场负责人以及排放作业人员,严格控制排放瓦斯作业的人数。
(1)采、掘作业范围内瓦斯超限浓度在0.8~1.6%时,由矿通风部门负责人指定现场人员排放瓦斯工作。
(2)采、掘作业范围内瓦斯超限浓度在1.6~2.4%时,由矿技术负责人调度指挥,通风部门负责人现场负责排放瓦斯工作。
(3)采、掘作业范围内瓦斯超限浓度超过2.4%时,由矿长调度指挥,主管通风的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救护队参与现场负责排放瓦斯工作。
(4)其它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时,由主管通风的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排放瓦斯工作。
第五节八个特殊环节瓦斯管理办法
一、无计划停风的瓦斯管理
1、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止主、局部通风机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局部通风机本身电器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的停电停风,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风,均要进行登记和上报。
2、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如因检修等原因要停电停风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没有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
3、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随意停风。否则必须在24h内永久封闭,同时对密闭墙和封闭区域实行“四断”(断管、断道、断电、断网)管理。
4、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后,局部通风机管理工要立即向矿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处理,停风巷道必须停电撤人,由跟班队干、安全员及瓦检员安排专人进行警戒,防止人员进入停风区。当不能及时送风时,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停风区域内的瓦斯,只有当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恢复通风。否则必须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5、主、局部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停风后,矿安全科要组织有关单位迅速进行追查处理,并将追查处理结果通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各矿通风部门要及时统计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次数,建立主、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统计和追查记录台帐,并每月将无计划停风情况上报公司通风部门。
6、对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运行实行在线监测,当发生停电、停风情况时,监控系统能发出声光报警,并及时上传公司调度。监控系统必须具有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开停统计功能。
7、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要定期试验,并有记录可查。
二、采煤面隅角的瓦斯管理
1、完善采煤面的通风方式设计。
2、综放面的配风量必须按风量计算细则进行计算,并在回采前配足所需风量。
3、综放采煤面在回采过程中尽可能减少采空区浮煤,以降低回风隅角处的瓦斯涌出。
4、综放工作面后溜机尾链轮处应进行喷雾洒水,防止高温火花。
5、在回风隅角的瓦斯检查区域应明确规定检查点的位置,并吊挂瓦斯检查牌板及瓦斯浓度对照牌板。
6、回风隅角的瓦斯传感器必须安设在高浓度瓦斯部位,距帮大于mm,距顶小于mm。因移动支架、风幛、风筒等因素影响瓦斯传感器的可靠性时,在瓦检员监督下由所在队组负责回风隅角瓦斯传感器的悬挂,未经瓦检员的同意,采煤队组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瓦斯传感器的吊挂位置。
7、严禁用局部通风机处理上隅角瓦斯。
8、采煤工作面每班的跟班队干必须指定人员负责采煤工作面风幛维护、回风隅角瓦斯传感器的保护工作,保证风幛、瓦斯传感器正常使用。
9、采煤工作面及采空区内,严禁出现大面积空顶现象。采空区顶板不能随采冒落的,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采煤工作面不得生产。当采煤工作面内及与工作面相连的采空区空顶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1.2%时,必须停产处理,否则以瓦斯超限作业查处。
三、瓦斯排放时的瓦斯管理
1、任何地点的瓦斯排放都必须编制专门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在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根据对瓦斯超限程度进行预测,明确瓦斯排放的方法、供风量、瓦斯排放路线、停电撤人范围、风流风量控制方法、警戒设置、瓦斯排放时的瓦斯检查内容、瓦斯监测点设置、瓦斯排放人员、组织指挥人员的职责等内容。
2、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必须向现场作业人员进行贯彻,并有记录可查。排放瓦斯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和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地点,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电源,并设专人进行警戒。
3、当矿井通风及矿井生产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对排放瓦斯措施进行完善。
4、明确掌控瓦斯超限地点情况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由通风部门领导现场指挥,组织专门人员排放瓦斯。
5、当利用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2%,否则应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经检查瓦斯符合规定其他人员方可入井。
6、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在恢复井下供电前必须由瓦检工对井下所有变(配)电所进行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4%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
7、排放瓦斯必须坚持低瓦斯浓度排放的原则,严格落实控制风量措施,严禁“一风吹”和高瓦斯浓度排放,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2%。
8、掘进工作面的超限瓦斯实行分级排放。
(1)临时停风的局部通风区域,当停风时间不超过8h,瓦斯超限浓度不超过1.6%(有可靠的通风安全监测数据的用监测数据)时,由矿通风部门负责人在矿调度室组织指挥,指定人员组织学习过瓦斯排放措施的现场人员进行排放。
(2)临时停风的局部通风区域,当停风时间在30min至8h以内,虽未超过30min,但瓦斯超限浓度达到1.6%-2.4%时,由矿技术负责人在矿调度室组织指挥,由矿通风部门领导现场指挥人员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排放。
(3)临时停风的局部通风区域,当停风时间超过8h,或瓦斯超限浓度大于2.4%时,由矿长在矿调度室组织指挥,由主管通风的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现场指挥人员组织现场组织排放。
9、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除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1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的瓦斯浓度降到0.4%以下时,下1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排放其送风巷道的瓦斯。
10、利用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11、当排放瓦斯区域的瓦斯浓度降到0.8%、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2%以下,经全面安全检查情况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并且稳定30min后方可结束排放瓦斯工作。
12、每次瓦斯排放工作有排放总结,说明瓦斯排放的原因、瓦斯排放的组织、瓦斯排放量、瓦斯排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四、安装(回撤)工作面的瓦斯管理
(一)安装面的瓦斯管理
1、在采煤工作面安装作业前,必须由生产部门组织通风、机电、调度、监控、安监部门共同对安装工作面的顶板、安装设备、通风系统、监控系统等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由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可准许采煤工作面的安装工作。
2、采煤工作面安装前必须构成全压通风系统,否则不准安装作业。采煤工作面安装时的配风量不得低于采煤需风量的一半,对安装工作面所有进、回风巷的风量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测定。风量不足不得进行采煤工作面的安装工作。
3、采煤工作面安装前,采煤工作面范围内不得存在盲巷、未经管理的高顶宽帮。
4、安装作业前,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对工作面、回风巷的瓦斯浓度进行监测,并保证瓦斯超限断电装置灵敏可靠。
5、矿机电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检查安装工作面的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严禁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失爆。
(二)回撤面的瓦斯管理
1、采煤工作面停采时,必须及时放顶,防止支架后采空区出现大面积空顶(特别是回风隅角区域)。
2、回撤工作面除保留原有回风巷、回风隅角瓦斯传感器中瓦斯传感器外,在回撤作业点和工作面进风巷增设瓦斯传感器,监测回撤作业点及回撤面风流阻断后局部通风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保证当出现瓦斯超限时,能够切断回撤工作面的电源。
3、在距回撤作业点50m内配备4台干粉灭火器(不小于8Kg)。
4、回撤支架前,必须将进、回风巷内的杂物清理干净,加强巷道支护。
5、回撤支架时,必须坚持先支后回的原则。工作面回撤支架时,必须逐架回撤放顶,保留不超过2m的间距,防止出现大面积顶板同时垮落,造成瓦斯异常涌出。不能及时垮落时,应人工回柱,强制放顶。
6、回撤支架拉架前,必须将作业地点所回撤支架周围巷道顶、底板全部冲洗一次。回撤期间必须定期冲洗回撤工作面及进回风巷。冲洗回风巷期间,工作面不得进行回撤作业。
7、在可能撞击或摩擦部位加衬皮垫等材料防止回撤作业时产生火花。
8、回撤工作开始后,严禁在工作面进、回风巷同时进行回撤作业。
9、加强对回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工作,对回撤面进风巷、回风巷及回撤作业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对高冒区、垮落区用探杖检查,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回撤作业,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和安全指挥中心汇报处理。
10、回撤工作面的跟班队干、班组长、安全员、流动电钳工配带便携式瓦斯报警检测仪,并在回撤地点靠采空区一侧悬挂一台瓦斯报警仪,密切监测瓦斯涌出情况,瓦斯超限严禁作业。
11、回撤队组必须保护好回撤作业点的瓦斯传感器,瓦斯传感器随回架及时移动到位。
12、回撤队组在支架运输前,必须将支架上的浮煤清洗干净。
13、每10天对回撤工作面进、回风巷的风量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测定。回撤队组必须及时回撤所有设备、材料,清理干净巷道内的杂物。
五、地质条件变化时的瓦斯管理
1、地测部门要加强采掘工作面地质预测预报工作。
2、在采掘工作面推进到距地质构造50m前,地测部门要探明地质条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通风、生产、安全等部门做好灾害预防准备工作。
3、在距地质构造50m前,必须制定出防范措施,分析构造处的安全程度,确认是否继续进行采掘活动。
4、在采掘推进过程中,必须边探测地质构造,边在安全的情况下推进。
5、采掘工作面出现地质构造时,矿通风部门要对过地质构造瓦斯涌出进行分析记录、总结。
六、初次来压及周期来压时的瓦斯管理
1、各矿生产部门要加强综放面顶板周期来压时期的矿压预测、预报工作,在顶板周期来压(特别是初次来压)前超前预控,进入预测范围时,要将顶板周期来压(特别是初次来压)前瓦斯管理纳入生产变化管理中,在矿调度会上逐日落实瓦斯变化防治措施。
2、加强瓦斯检查工作,特别是在初次来压前、来压期间要对工作面上隅角定时检查,发现瓦斯有超限的趋势,必须及时停止作业,采取防止瓦斯超限措施稳定后,方可继续生产。
3、调度室在顶板周期来压期间必须保证瓦斯传感器灵敏、可靠,数据传输及时准确。
4、在顶板周期来压期间,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带电检修和移动电气设备、设施,严禁金属间相互撞击产生火花,不得在采煤工作面范围进行摄像、拍照工作。
5、矿机电部门负责在顶板周期来压前对采煤工作面范围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线路进行强化检查,保证设备完好,电气保护齐全,灵敏可靠,杜绝失爆现象。
6、加强瓦斯基础参数测定工作,完善抽采参数定期检测、检验、管理制度。
7、综采工作面来压期间必须保证支架达到作业规程规定中的支护强度和支护密度,减小顶板周期来压期间的快速下沉量。在初次来压前和顶板周期来压期间,加强工作面及两巷的支护措施,防止工作面大面积片帮和漏顶。
8、初次来压前和顶板周期来压期间,要严格控制回采煤量,以最低割煤速度均衡生产,割煤与放煤不能同时进行。
9、加强顶煤回收管理,保证放煤到位,尽可能减少老塘丢煤,以降低上隅角处的瓦斯涌出量。
10、在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及周期来压前,矿通风部门要对采煤工作面顶板周期来压期间的瓦斯涌出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为进一步掌握瓦斯治理积累经验提供基础。
11、在综放面回采期间,必须维护好各条巷道的有效断面,保证完好的通风系统。
七、巷道贯通时的瓦斯管理
1、贯通作业前必须提前编制贯通计划,贯通结束后,要对贯通进行总结。
2、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技术负责人汇报,书面通知通风部门,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的作业,由通风科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3、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进行贯通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生产、通风、安全、机电、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并报公司审批。矿安监部门负责监督巷道贯通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4、巷道贯通措施中必须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并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明确贯通时现场负责人。
5、一般巷道贯通由通风科领导在现场统一指挥,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现场指挥。
6、贯通前,一般巷道贯通相距20m,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7、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掘进和联络巷贯通,执行巷道贯通作业的安全措施。其中一个巷道进行爆破时,两个工作面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8、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科要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对贯通影响区域风量进行测定、分析,没有问题再恢复正常工作。
八、易积聚点的瓦斯管理
1、高冒区、密闭前、钻场、煤仓(上、下口)、微风或无风巷道等是瓦斯易积聚点。
2、瓦斯易积聚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制定瓦斯检查制度。
3、生产部门要从掘进、采煤等生产工艺上严格控制高冒区及盲巷的出现。当采掘生产过程中出现高冒区后,必须使用不燃性充填材料进行充填或加设导风幛进行处理后,方可继续生产。
4、片帮深度、顶部冒落高度达不到mm时,可采用风障导风、风管吹散等处理措施。
5、井下煤仓的上、下口必须设置全压通风系统,并配足风量防止瓦斯积聚超限的安全措施。
6、地面原煤准备系统、煤仓(原煤仓、精煤仓和缓冲仓)及与其相通的房间和走廊等受瓦斯威胁的所有区域,必须完善通风、防尘和监控设施,设备、照明、通讯和控制系统必须符合防爆规定。
第六节煤仓瓦斯管理办法
1、矿井应将井下煤仓、地面筒仓及封闭式储煤仓纳入瓦斯检查员日常检查范围,每班至少检查2次瓦斯,当煤仓较深时要使用长胶管检查瓦斯,检查前对瓦检仪进行充分换气,当煤仓煤位距煤仓上口平面大于2米小于10米时换气15-20次,大于10米的换30次;并将检查数据记录在瓦斯检查牌板、瓦斯检查记录本和瓦斯检查台账上。
2、地面筒仓口往下1~2m范围内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封闭式储煤仓距仓顶中心往下3m范围内应设置甲烷传感器,传感器需与上仓皮带等往仓内运输煤流的设备实现闭锁,其报警、断电值为≥0.8%,并纳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按规定至少每十天对甲烷传感器进行一次校验。
3、煤仓、筒仓处的岗位人员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随时检查作业附近的瓦斯浓度。
4、凡是仓内通风条件不良,瓦斯浓度经常达到0.5%以上的,应安装自动抽排风机进行机械通风,抽排风机由专人负责管理,并与瓦斯传感器连锁,保证正常运转。
5、当煤仓内瓦斯浓度超过0.8%时,现场瓦检员、煤仓岗位人员要立即向安全指挥中心(调度室)及通风科汇报,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停止向煤仓入煤、利用抽排装置加强抽排、放空煤仓的措施解决,当仓内瓦斯浓度低于0.8%时方可向该煤仓入煤。
6、安有抽排风机的煤仓岗位人员负责监视仓内的煤位,仓内最高煤位必须低于煤仓上口平面3米,以免影响抽排装置的效率。
7、地面筒仓、封闭式储煤仓要经常打开窗户,加强通风。
8、煤仓上、下口及仓内严禁烟火,井上下煤仓岗位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携带手机和非防爆通话工具,严禁携带烟火及点火物品进入煤仓及煤仓附近20米范围内,否则须按“三违”处理。
9、井上下煤仓内、煤仓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非防爆电气设备,不得安设破炭器等高产尘、容易产生火花的设备。
10、煤仓内、煤仓上下口20米范围内的烧焊(包括与煤仓连通的通道空间)必须放空煤仓,制定专项烧焊安全技术措施经矿长批准方可执行。烧焊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工程负责人和瓦检员、安检员共同检查具备作业条件后方可开始作业,烧焊全过程必须在专职瓦检员和安检员的监护下进行。(本文来自矿山安全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