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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造价及分类
一、工程造价的含义
工程造价就是指工程的建设价格,是指为完成一个工程的建设,预期或实际所需的全部费用总和。
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从投资决策开始到竣工投产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
工程造价在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有具体的称谓,如投资决策阶段为投资估算,设计阶段为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投标阶段为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施工阶段为竣工结算等。二、工程造价的分类
1.工程造价的费用
构成工程造价的费用构成如图所示。
2.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如图所示。
3.增值税
增值税是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附加值、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增值税的计算当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9%。
其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税前造价×9%
税前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2)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增值税的计算当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3%。
其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税前造价×3%
税前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市政工程造价的特征一、
工程造价的特征
工程造价的特征如图所示。
二、工程计价的特征
工程计价的特征如图所示。
市政工程计价的依据与方法
一、市政工程计价的依据
工程造价计价的依据可从六个方面编制,如图所示。
二、市政工程计价的方法
工程计价的方法可分为工料单价法、实物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如图所示。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
第一节土石方工程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土石方工程主要包括挖土方、爆破石方、运土方、夯填等内容,同时补充了人工挖建筑垃圾,挖掘机挖淤泥、流沙,人工夯填灰土,回填砂石,静态爆破等内容。
2)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时为湿土。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
3)工程总挖方或填方工程量少于m3,平整场地面积少于m2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0,其他不变。
4)建筑垃圾装运仅适用于掺有砖、瓦、砂、石等的垃圾装运,其工程量以自然堆积方乘以系数0.8计算。
5)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项目。
6)挖土。
①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另行计算。
②挖淤泥、流沙不含排水,不包括挖掘机场内支垫费用,发生后按实计算。③回填灰土项目中黄土是虚方用量。7)静态爆破。
①静态爆破定额中的破碎剂是按SCA-I型考虑的。当使用其他型号时,单价可以换算,数量不变。
②岩石划分标准:土壤及岩石分类中Ⅴ、Ⅵ类为软质岩石,Ⅶ、Ⅷ、Ⅸ、Ⅹ类为中硬质岩石,Ⅺ、Ⅻ类为硬质岩石。
③爆破后的清渣运距如超过m时,执行相应运输定额。
8)土方工程量按图样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道土方量按施工组织设计并入土方工程量内;石方工程量按图样尺寸加允许超挖量。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
9)回填灰土、砂石适用于沟槽、基坑等的回填夯实、碾压,以夯填后的密实体积计算。
10)管道回填土以管上皮50cm为界,以下范围按人工回填;以上范围按机械回填计算。回填土应扣除基础、垫层、管径mm以上的管道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11)管道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以井外壁为基准增加工作量。
12)挖土放坡和加宽值应按设计规定,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可按表6-1和表6-2的规定计算。
注:1.机械在沟、槽、坑端头作业的放坡系数执行沟、槽、坑底作业系数。
2.挖土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表6-2每侧增加工作面宽度
注:1.管道结构宽:有管座的按基础外缘,无管座的按管道外径计算。
2.构筑物结构宽,按基础外缘,设挡土板的每侧另外增加10cm。
13)当人工挖槽、基坑,槽、基坑深超过3m时,应分层开挖。分层按深2m、层间每侧留工作台0.8m计算。
14)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且底面积在m2以内按基坑计算;厚度在30cm以内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
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15)机械挖土方中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人工挖土占总方量的比例按施工组织设计所确定的比例计算。如无施工组织设计的分槽深按以下比例计算:沟槽2m、4m、6m、8m的比例分别为8.7%、3.7%、1.9%、1.3%。人工挖土套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
16)静态爆破。
①钻孔装药按孔的总长度以延长米计算。每一孔长度按L=h/sinθ(h为孔的实际垂直高度,θ为孔与水平线的夹角)计算。h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计算,也可参考下列公式计算(H为物体计划破碎高度):A.软质岩石破碎及岩石切割,h=H。
B.中、硬质岩石破碎,h=1.05H。C.素混凝土,h=0.8H。
D.有筋混凝土,h=0.9H。
②清渣工程量按破碎前物体的密实体积计算。
2.清单计价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土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见表。
注:1.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为: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
2.土壤的分类应按表6-4确定。
3.当土壤类别不能准确划分时,招标人可注明为综合,由投标人根据地勘报告决定报价。
4.土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5.挖沟槽、基坑土方中的挖土深度,一般是指原地面标高至槽、坑底的平均高度。
6.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
如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表6-5、表6-6规定计算;
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7.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和暗挖土方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中仅包括了土方场内平衡所需的运输费用,当需土方外运时,按“余方弃置”项目编码列项。
8.挖方出现流砂、淤泥时,如设计未明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其工程数量可为暂估值。结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现场签证确认工程量。
9.挖淤泥、流沙的运距可以不描述,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决定报价。
注:1.沟槽、基坑中土的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的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表6-6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单位:mm)
注:管道结构宽: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
2)石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见表。
注:1.沟槽、基坑、一般石方的划分为: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石方。
2.岩石的分类应按表6-8确定。
3.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4.挖沟槽、基坑、一般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石方工程量中,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
如并入各石方工程量中,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其所需增加的工程数量可为暂估值,且在清单项目中予以注明;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5.挖沟槽、基坑、一般石方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中仅包括了石方场内平衡所需的运输费用,当需石方外运时,按“余方弃置”项目编码列项。
6.石方爆破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3)回填方及土石方运输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见表。
注:1.填方材料品种为土时,可以不描述。
2.填方粒径,在无特殊要求情况下,项目特征可以不描述。
3.对于沟、槽坑等开挖后再进行回填方的清单项目,其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第1条确定;场地填方等按第2条确定。
其中,对工程量计算规则1,当原地面线高于设计要求标高时,则其体积为负值。
4.回填方总工程量中若包括场内平衡和缺方内运两部分时,应分别编码列项。5.余方弃置和回填方的运距可以不描述,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决定报价。
6.回填方如需缺方内运,且填方材料品种为土方时,是否在综合单价中计入购买土方的费用,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决定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