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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选址原则及设计要求,各位朋友批评指正!
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的选址原则及设计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布局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安全。
在库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和隔离带,防止无关人员误入;2、方便。装卸搬运作业方便、快捷,进出路线短;
3、经济。建设投资少,运行成本小;
4、环保。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标准(如《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gb-))。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确定。
(一)一般性规定:1、储存量较大的剧毒物品应单独设库;2、易燃易爆品宜集中存放于一个库内;3、腐蚀性强或有毒有害物品应分库存放;4、放射性物品应有专门的防护措施;
(二)具体规定:1、剧:甲类:1t以上;2乙类:2t以上。2、易燃易爆品:1吨以上的汽油桶(壶)、1立方米以上的煤气罐、1立方米以上的液化石油气瓶以及爆炸品等专库存储;3、腐蚀性强或有毒有害物品:硫酸铜kg/m3以下的溶液、10公斤/m3以下的盐酸、10kg/m3以下的硝酸、5千克/升以下的氢氧化钠溶液等可分别设置的容器存储;4、放射性物质:核反应装置用裂变材料、铀-元件及其他放射源等需单独设置专门场所进行管理;(三)对上述规定的补充说明:1、剧毒药与强酸强碱不得混合贮存;2、遇水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不得混存;3、《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在生产区域外设置专门场所进行管理;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中的粉尘浓度限值是指工作地点空气中的粉尘浓度不得超过75mg/m3。
三、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二级。(四)、消防车道布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gb-97)、《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实施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5.10条规定,"当建筑物地下一层为可燃物时",其"防烟楼梯间前室及其相邻房间内的疏散门均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前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