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材料

中国税务报隐秘的矿砂生意

发布时间:2022/9/3 17: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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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在企业经营现场取证。(钟东来摄)

检查人员用征管软件分析企业经营数据。(刘畅摄)

进项成本缘何畸高

今年4月初,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上级传来的一条涉税违法线索:赣州市L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公司”)进项税额异常增长,进销不匹配,存在少申报销售收入、骗取留抵退税违法嫌疑。接到疑点线索后,该局立即组织人员对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实施分析核查。

L公司成立于年4月,注册资本万元,企业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钨矿石的开采与销售业务,没有其他经营项目,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王某。

检查人员了解到,近年来赣州地区钨等矿产品市场行情不错,企业产销两旺,通常不存在产品滞销和积压等问题,因此这个行业的企业一般不会出现较多增值税进项税额留抵的情况。但检查人员核查该企业涉税信息时却发现,L公司分别于年9月、今年4月进行了增值税留抵退税申报,并分别取得了21.15万元和57.49万元两笔留抵退税。

为何该企业的留抵税额这么多?带着疑问,检查人员调取征管系统中该企业的数据进行了仔细分析,发现L公司产品进销比异常。数据显示,该企业年度—年度生产成本很高,比行业平均成本高出43%以上,其中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的主要成本项目的数值,比行业平均值高出了好几倍。检查人员了解到,类似L公司这样的采矿企业,增值税进项项目主要是炸药和电费等。炸药、电费一般由爆破器材企业和电力公司专营,此类企业的财务管理一般比较规范,向企业虚开进项发票的情况较少发生。而炸药和电力属于特殊属性产品品类,企业也不存在购进后转卖并隐瞒进项转让收入的情况。那么,L公司存在大量留抵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在企业经营数据核查分析的过程中,细心的检查人员从上级下发的大数据分析报告中,发现了一条与L公司有关的疑点信息:“企业银行账户曾于年12月收到M建材公司砂石订金50万元,目前仍无相应开具发票记录。”

这条信息让检查人员心中一动:难道该企业经营范围之外还买卖砂石?企业的大量进项留抵,会不会是由于砂石生产增加成本进项,同时企业隐瞒砂石销售收入所导致?于是,赣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决定对该企业立案调查,准备首先采取实地突击检查方式,核查企业经营情况,寻找违法线索和证据。

两家可疑的关联户

检查人员到达L公司的生产场所后了解到,该企业的矿产开采授权已于年10月到期,钨矿开采和生产处于暂停状态。为继续取得采矿权,目前企业正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进行生态修复,并进行选矿厂建设等工作。检查人员在企业生产场地发现了大量堆积的砂石,还有运输车辆在不时装卸和对外运输砂石。见此情景,检查人员会意地交换了一下眼神——看来,L公司确实开展了经营范围之外的砂石业务。

为避免打草惊蛇,检查人员决定改变检查计划。他们向企业负责人王某表示,此番前来是例行巡查。随后,简单询问了企业经营情况、人员状况等就结束了调查。

检查人员随后仔细分析企业近3年来的申报数据和涉税信息,从中却并未发现L公司与砂石业务有关的任何申报数据。

检查人员认为,L公司具有从事砂石销售业务隐匿收入重大嫌疑。但按照当地行业管理规定,从事砂石销售业务,需要取得当地行业管理部门许可,并进行备案后才可进行。L公司并无这样的资质,那么,企业是怎么完成砂石销售的?

于是,检查人员到当地制砂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外调,查询当地的砂石销售备案企业名单等行业资料,但从中却未找到L公司踪迹。不过,在此过程中,他们发现当地名为G砂石经营部、H建材经营部的两家个体经营户的注册地与L公司完全一致。这一信息引起了检查人员注意,3户纳税人注册在同一地址,这是偶然吗?

检查人员进行了深入核查。他们发现:H建材经营部的经营者与L公司副总经理陈某同名,经营部的安全员与L公司员工刘某同名;G砂石经营部经营者张某则之前曾在L公司任职。检查人员认为,这两家个体经营户可能与L公司存在“亲密”关系,L公司极有可能通过两家个体经营户开展砂石经营业务,并且以此隐瞒砂石销售收入。检查人员立即约谈了陈某和张某,要求他们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陈某和张某向检查人员表示,两人合伙以每年10万元的承包价格,购买L公司在采矿和基建工程中产出的废矿石,生产砂石后对外自行销售。随后,两人还向检查人员提供了承包合同等资料。

难掩的真相

两家个体经营户提供的情况和协议,貌似没有什么问题,但实情果真如此吗?

检查人员决定对L公司和两家个体经营户的对公银行账户,以及王某等涉案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依法实施调查。

检查人员发现,检查期内L公司银行账户,从未收到两家个体经营户声称的砂石业务承包费用。但是,在此期间,两家个体经营户的银行账户却有23笔标注信息为“砂石销售款”的款项,均在收到的当日或次日即全部转入王某和L公司的银行账户。

资金流核查结果显示,陈某、张某所称的情况纯属子虚乌有。从两家个体经营户收到的砂石销售款最终全部转给王某和L公司来看,基本可以确定G砂石经营部、H建材经营部的业务不仅与L公司有关联,而且均在王某控制之下。检查人员再次约谈了陈某、张某等涉案人员。面对证据,陈某等人承认,两个经营部从未承包L公司废矿石等材料开展制砂业务,实际也未缴纳过承包费,经营部砂石生产经营的幕后老板是王某。

取得陈某等涉案人员言证和涉案经营部账户资金流水等证据后,检查人员约谈了王某,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一个个翔实证据,王某最终承认,G砂石经营部、H建材经营部是其指使张某、陈某注册成立的“空壳”户,目的是便于L公司砂石生产销售业务。

至此,L公司账外经营砂石业务,隐匿业务收入逃避纳税、骗取留抵退税的事实浮出水面。账外开展制砂业务,导致L公司爆破物、电费等生产进项成本迅速增加,但由于隐匿砂石销售收入,产品销项未同步增加,因此导致L公司进销比异常,留抵税额异常增多。国家加大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后,王某借机通过虚假申请方式骗取留抵退税。

经查,年1月—年4月间,L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通过账外经营砂石业务,共隐匿收入.15万元;通过注册空壳经营部违规享受低税率或免征优惠共转移销售收入.3万元;L公司共骗取国家留抵退税78.64万元。赣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L公司行为定性为偷税。针对企业骗取留抵退税和偷税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款.04万元,处1倍罚款、加收滞纳金;追缴企业骗取的留抵退税78.64万元,处2倍罚款的处理决定。目前,该案件的后续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肖晨阳黄旭丽钟毅本报记者周宁)

完善风控机制,确保退税“快、准、稳”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企业隐匿收入偷逃税款和骗取留抵退税的典型案件。涉案企业以“空壳”经营部为掩护,从事经营范围之外的砂石生产销售业务,不仅隐匿大笔销售收入偷逃税款,而且借国家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之机,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其违法行为恶劣,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以案为鉴。税务机关在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努力实现“退税快”,让企业应享尽享快享优惠政策红利的同时,也需加强日常与退税相关的税收管理工作,实现“退得准”“退得稳”,严密防范骗取留抵退税风险的发生。

其一,应进一步规范退税审核程序,及时在退税审核过程中识别风险企业。税务机关应实施分类审核制度,对退税金额10万元以下高信用度、无风险和低风险纳税人,依照政策标准,采取系统自动审核等方式,确保企业应享尽享快享政策红利;对于房地产、批发零售等行业和涉及大额退税的纳税人,应实施退税集中审核制度,集中货物劳务税、风险管理、法规、税源管理等部门业务骨干,成立集中审核团队,采取集体会审等方式,加强退税企业经营信息和资质审核,以达到前移内部监督关口、多部门严控审核质量的目的,以此降低工作风险。

其二,加强企业风险数据分析与骗税风险防控。针对留抵退税骗税违法企业表现出的虚增进项、隐瞒或转移收入、虚假申报和虚构企业资质等特点,建立完善留抵退税风险分析指标模型,将进项税额转出异常、批发零售行业进销不匹配、房地产业预缴申报异常、集中大额作废发票、行业变更及退税后注销等情况设为疑点风险指标。风控部门依托风险模型,对辖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针对性分析监控,并将结果划分为“低、中、高”风险等级,形成分析报告,及时推送给征管等部门开展分级分类应对。对于中、低风险企业,通过提醒提示,辅导自查、评估约谈等方式予以处置;对于高风险企业,经核查存在骗税等涉税违法嫌疑的,则移送稽查部门立案查处。(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赖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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