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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面爆破施工作业指导书
1、适用范围
光面爆破是通过控制爆破的作用范围和方向,使爆破后的岩面光滑平整,进而达到控制岩体开挖轮廓的一种技术。光面爆破广泛应用于公、铁路隧道、地下洞室的开挖施工中。
2、作业准备
2.1内业准备
⑴开工前组织技术人员认真审核施工设计图纸和有关设计资料,重点核对地质资料,进行工程类比,设计爆破参数。
⑵编制实施性爆破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提出应急预案。
⑶对从事光面爆破的作业人员进行岗前技术培训。
2.2外业准备
对爆破设计参数进行现场试验。
3、施工工艺及方法
3.1施工工序
3.2光面爆破开挖施工
3.2.1在进行边坡石方爆破明挖施工前,采用CAT挖掘机配合人工对施工地段进行浮渣清理,以满足测量放线、钻孔要求,第一个台阶,根据开挖面凹凸情况确定钻眼深度,使爆破眼眼底基本落在同一平面上。
3.2.2测量队根据设计的边坡尺寸进行放线,散白灰将开挖位置标出,并按50cm间距逐孔标出各孔的孔位、方向(红漆标注)。
3.2.3现场作业人员根据测量队标出的开挖边线,钻孔位置,采用φ50钢管搭设导向架对钻孔角度及方向进行控制。脚手架搭设角度同开挖角度相同,横向设置两根钢管,间距50cm,样架要求安装牢固、准确,并按照“对位准、方向正、角度精”三要点安设钻机;最后安排熟练工人进行钻孔,钻孔3.0m以内采用手风钻钻孔,超过3.0m地段采用潜孔钻钻孔,孔径分别为42mm和mm。在钻孔过程中,严格控制炮眼方向和角度以满足要求。最终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开挖边坡坡度为1:0.75(1:1.25)。钻孔过程中每钻孔1m需对孔位角度,方向进行校正,对出现偏差的孔位及时进行调整。
3.2.4光面爆破初选爆破参数如下:
光爆孔采用手风钻钻孔:孔径42mm,孔深3m,堵塞长度为0.8m,光爆孔间距50cm,线装药密度g/m,潜孔钻钻孔:孔径mm,孔深6m,堵塞长度为2.2m,光爆孔间距90cm,线装药密度g/m,采用Φ32mm的乳化炸药不耦合结构,不耦合系数1.72,本爆破作业指导书的爆破参数为爆破试验的初选参数,光面爆破前必须进行光面爆破试验,根据爆破试验效果调整爆破参数,得到最优爆破参数后方可进行边坡光面爆破施工。
3.2.5光面爆破采用不耦合装药结构,间隔装药,导爆索起爆的方式将药卷捆绑在导爆索上,形成一个断续的炸药串,为方便装药将药串大致固定在钻孔中央,必须将药串绑在竹片上。装药时竹片一侧要置于靠保留区一侧。装药后孔口的不装药段要使用沙等松散材料填塞。填塞要密实,在填塞前,先用纸团等松散的物质盖在药柱上端。
4、质量控制及检验
4.1质量控制
4.1.1测量队按照设计坡比,按照50cm间距逐孔标出各孔的孔位、方向。
4.1.2光爆孔按设计图纸钻在一个布孔面上,钻孔偏斜误差不超1度。
4.1.3钻孔结束后,必须经技质人员验孔后,达到要求后方可按要求进行装药。
4.1.4钻孔过程中要严格控制钻孔的方向和角度,要严格按照“对位准、
方向正、角度精”三要点进行钻孔控制。
4.1.5严格控制装药量,每个炮孔装药长度为炮孔深度的65%,保证有足够填塞长度,堵紧要密实,以防爆炸气体冲出,影响爆破效果。
4.2质量检验
⑴开挖轮廓符合设计要求,开挖面平整,隧道允许超挖值见。
隧道允许超挖值(cm)
⑵采用风钻打眼,炮眼深度在3m以内时,两茬炮衔接处的台阶不得大于15cm;采用台车打眼,接茬处的台阶高度应按机型而定,但不得大于25cm。
⑶隧道开挖不应欠挖,当围岩完整、石质坚硬时,允许岩石个别突出部分侵入衬砌(每1m2不大于0.1m2、高度不大于5cm)。拱脚和墙脚以上1m范围内严禁欠挖。
⑷隧道周边炮眼痕迹保存率是衡量开挖面平整度的一个指标,炮眼痕迹
保存率应满足的规定:
各种围岩周边炮眼痕迹保存率
注:炮眼痕迹保存率=(残留有痕迹的炮眼数/周边眼总数)×%
⑸爆破进尺达到设计要求,爆出的块度满足装碴要求。
5、劳动力组织
劳动力组织6、机具配备
空压机1台、钻孔台架1个、凿岩机1个、通风机1个、发电机1台等。
7、材料要求
原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8、安全及环保要求
8.1爆破安全要求
⑴爆破作业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⑵加强管理,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安排指挥。爆破作业各环节均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爆破作业人员操作作业。
⑶为确保钻爆施工所产生的地震效应不影响周围环境,施工期间,尤其是钻爆初期,每炮必进行爆破振速监测,以反馈信息及时调整钻爆参数,减轻地面振动,确保施工安全及地面建筑物安全。
⑷放炮前,所有人员都必须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用口哨警告和小红旗作为安全警戒标志。
⑸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①工作面照明不足;
②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及时支护;
③工作面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
④工作面可能有大量、高压水涌出的地段。
⑹隧道通风采用压入式通风系统,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才准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且其相距时间不得少于15min,并经过以下各项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①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
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③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
④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⑺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钻爆人员按规定处理。处理方法如下:
①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②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
③严禁用风镐、铁铲等从炮眼中原放置的引药中拉出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
④处理盲炮的炮眼爆破后,放炮员和清理工必须详细检查碴堆,收集未爆雷管炸药;
⑤在盲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50米范围内进行同盲炮处理无关的工作;
⑥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个班继续处理。
⑻为防止点炮中途突然发生照明熄灭,爆破工应随身带手电筒,并设事故照明灯。
⑼爆破作业附近严禁火种,装药时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⑽钻孔与装药不得平行作业,严禁残眼套打。
⑾在施工现场设爆破器材加工房,爆破器材的加工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方进行。
⑿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严禁穿化纤衣服。
8.2爆破警戒和安全防护
⑴爆破警戒和安全防护措施
各爆破作业班组必须根据需要安排足够的警戒员,每次爆破作业由领工员或班长负责总体警戒工作。
⑵起爆前爆破指挥员发出警戒信号,由警戒人员在警戒范围内疏散工作人员和检查工作,确保无人处于警戒区。
⑶爆破指挥员收到警戒人员可以起爆破的通知后,发出起爆破信号,无
异常情况,可以指挥起爆。
⑷起爆后15min,爆破指挥员确认安全后,方可通知各警戒人员撤消警戒。
⑸根据《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及爆破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爆破警戒范围。
8.3环保要求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从组织上、制度上、经济上保证施工环境满足国家规定标准和当地环保部门标准。
在运输炸药时用篷布覆盖严密,并装量适中,不得超限运输。隧道施工加强通风排烟,确保工作环境良好。
适当控制机械布置密度,条件允许时拉开一定距离,避免机械过于集中形成噪音叠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