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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规定与爆破安全距离的选取
一、露天爆破:
1、一般规定:
(1)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单位(或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应由有关部门和发爆组组织施工单位成立同统一的爆破指挥部,指挥爆破作业;
(2)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
(3)松软岩土或砂矿爆破后,应在爆区设置明显标志,并对空穴、陷坑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塌陷危险后,方准恢复作业;
(4)露天爆破确需爆破掩体时,掩体应在冲击波之外,能承受飞石冲击,且道路通畅。
2、裸露药包爆破:
用药量大,冲击波大,飞石多;
在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附近及存在有气体、粉尘爆炸危险的地点,不应采用;
一次性用药量小于20千克,警戒距离大于米。
3、浅孔爆破:
浅孔即孔深小于5米;
孔径大于50mm的为大炮,孔径小于50mm的为小炮;
(1)露天浅孔爆破宜采用台阶试爆破;
(2)露天采区二次爆破起爆前应将机械设备撤至安全地点;
4、深孔爆破:
(1)水孔应使用抗水爆破器材;
(2)应采用电雷管,非电导爆管或引导索起爆;
(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在装药前应对第一排各孔的最小抵抗线进行测定,对形成反坡或有大裂缝的部位应调整药量或间隔填塞;
(4)爆破员应按爆破设计说明书进行操作,不能自行增减药量或填充长度;
(5)在装药和填塞过程中应保护好起爆网络,如发生装药堵塞,不应用钻杆捣药包。
5、预裂爆破、光面爆破:
一般不耦合装药,即药不填满孔,间隔装药,则其爆孔利用率低,穿孔精度要求高;
预裂爆破:预裂孔先起爆;
光面爆破:光面孔后起爆。
6、复杂条件下深孔爆破、药壶和蛇穴爆破:
药壶爆破:穿孔、扩孔、再扩孔、爆破
二、爆破安全距离的选取:
1、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地震波、振动速度、主振频率
建筑物抗振程度:
土房抗振:0.7~1.2cm/s;
砖房抗振:0.7~1.2cm/s;
混凝土建筑抗振:0.7~1.2cm/s;
2、爆破冲击波安全允许距离:
R=25*Q1/3Q指药量,主要针对裸爆的公式。
3、个别飞散物安全允许距离:
R=20n2WKf
N:爆破作业指数,
W:最小抵抗线,
Kf:安全系数。
要求大炮安全距离至少米,小炮安全距离至少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