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爆破材料 >> 爆破材料发展 >> 执法动态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案件名称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交易概况
(限字内)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南岭民爆”)与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葛洲坝股份”)、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等公司签署协议,南岭民爆拟收购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葛洲坝易普力”或“目标公司”)%的股权。目标公司主要从事民用爆破器材的研发、生产、销售、运输及爆破工程服务。交易前,葛洲坝股份持有目标公司68.36%的股份,单独控制目标公司。交易后,南岭民爆单独控制目标公司。
参与集中的
经营者简介
1.南岭民爆
南岭民爆于1年8月10日成立于中国湖南省,为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民用爆破器材研发、生产、销售、运输及爆破工程服务。
南岭民爆最终控制人为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企业自有资产的管理、军工产品、军民两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的开发。
2.葛洲坝易普力
葛洲坝易普力于年3月18日成立于中国湖北省,主要业务为民用爆破器材及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运输及爆破工程服务。
葛洲坝易普力最终控制人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能源电力、水利水务、铁路公路、港口航道、市政工程、城市轨道、生态环保和房屋建筑。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备注
横向重叠:
年中国境内民用爆炸物品市场
南岭民爆:0-5%,葛洲坝易普力:0-5%,各方合计:5-10%
年中国境内爆破工程服务市场
南岭民爆:0-5%,葛洲坝易普力:10-15%,各方合计: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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