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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吨/天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年产万吨水泥粉磨系统和27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3×吨/天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年产万吨水泥粉磨系统和27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
项目规模及产品方案:日产3×t水泥熟料新型干法窑外分解水泥生产线、年产万吨水泥粉磨系统及纯低温余热发电。
拟建厂址:用地面积亩。
建设内容:包括厂区主要水泥生产工艺线、必要的辅助生产工程及设施、矿山开采、水泥粉磨系统、纯低温余热发电等。工程设施配套有较为完善的污染治理设施,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具体建设内容见表1。
表1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2.1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TSP、PM1O、SO2、NO2均未出现超标现象,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渠道排入新龙河,然后汇入襄河,最后进入清流河。本次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布点主要布置在新龙河、襄河。通过现状水质监测结果及各水质参数标准指
数的分析计算可知,新龙河、襄河评价区段内现状水质达到相应的水环境功能要求。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拟建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各监测点位均能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93)中2类标准要求。
2.2环境影响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在常规气象条件下,建设项目主要污染源的最大落地浓度值均不超标,在典型日气象条件下建设项目各废气污染源对评价区域大气中污染物的小时平均浓度贡献值较小。
建设项目废气污染源对各关心点的日均浓度贡献值和年长期浓度贡献值均远小于评价标准的浓度限值。建设项目PM10、NO2的最大贡献值占其日均评价标准值的较小;其PM10、NO2日均最大浓度叠加值也均不超标,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
拟建项目窑尾烟囱设计高度能满足环境保护要求,满足浓度控制以及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91)的各项要求。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评价区域的环境影响较小,各评价点不会因本项目实施而改变现有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该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水质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排放,通过渠道排入新龙河,然后汇入襄河,最后进入清流河。将不会降低新龙河、襄河及清流河现有的水质功能。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厂界各网格顶点在叠加背景噪声后,昼间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90)中Ⅱ类标准要求。拟建厂区实施环保拆迁后,厂界周边无居民住宅,因此环境影响较小。矿山爆破和矿山生产设备噪声仅对局部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对矿山周围敏感点不产生明显影响。
(4)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建设主要改变土地利用功能现状,因现状无特殊生态类型和价值,厂区建设范围内无居民,且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将实施拆迁,所以厂区建设对当地生态对当地生态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矿山环境影响分析表明,在作好必要的水土保持工作以及拟订了充分的生态恢复计划的前提下,矿山开采所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处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
(5)建设期和矿山开采的环境影响
建设期的水土流失和矿山开采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对矿山所在地的生态及土壤等均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必须对厂区建设期和矿山开采过程实施水土保持措施。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工程拟采取的对策
本评价通过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预测认为:本工程拟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效果可靠,但需加强管理,保证运行质量;废水处理措施不够细致,应在初设中明确;噪声控制措施出发点正确,也应在初设中的设备选型时确定减噪方案。
(2)主要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根据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中部地区石灰石资源比较丰富,交通运输便利,水泥工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应尽快形成合理的经济规模。本项目为3×t/d的水泥生产线,项目为计划重点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充分利用了当地良好的资源与区位条件,采用先进的窑外预热分解回转窑工艺生产高品质水泥,配套实施了余热发电工程,并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对地方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优化无疑是有重要意义与推动作用的。工程在工艺路线与设备选型上充分体现了清洁生产的特点,在整个流程上采取多种先进技术和针对性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并在末端同时又采用有效措施治理污染源,实现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环境影响分析结论亦表明,在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后,项目的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周边区域环境质量可基本满足其功能要求;厂址区周围无生态敏感区、濒危野生动植物和文化景点分布,厂址的选址符合规划要求;本工程的投产还将通过废物综合利用、促进小水泥改造途径对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起到促进作用。
因此,本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的选址与建设是可行的。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若要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其它补充信息,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时起10日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咨询。联络地址见下文。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征求意见范围为谭墩镇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和居民点以及对拟建项目关心的其他人员,尤其是厂址及石灰石矿山附近可能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居民。
主要事项:对本项目建设支持与否的态度、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地区经济发展、民众生活质量有何影响、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建议和要求。
7、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直接联系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联系如下:
(1)项目建设单位:
(2)联系人:
传真:
(2)环评单位:省科技咨询中心
联系
联系人:
电子邮箱: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本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