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氧气瓶、乙炔瓶应与其它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库房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热源、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库房周围不得存放易燃物品,并应通风良好,设有降温设施,消防设施和通道,避免阳光直射。
2、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现场乙炔瓶存储量不得超过5瓶,5瓶以上时应放在储存间。储存乙炔瓶时,乙炔瓶应直立,并必须采取防止倾斜的措施。
3、施工现场的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开存放,间距≥5m,严禁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同时储存。氧气瓶、乙炔瓶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暴晒,夏季露天工作时,应搭设防晒罩、棚。
4、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存放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防盗等要求,且远离居民区。
5、润滑油料应专门设库房存放。
6、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为单层且独立设置,不应设有地下室。临建工程标准化指南特殊库房建设仓库的墙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的实体墙,设置高窗,窗上应安装防护铁栏,窗户应采取避光和防雨措施。
7、危险化学品仓库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相应采用具有防火、防雷、防静电、防腐、不产生火花等功能的单一或复合材料制成,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8、存在爆炸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泄压设施。泄压方向宜向上,侧面泄压应避开人员集中场所、主要通道及能引起二次爆炸的车间、仓库。泄压设施应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
9、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其他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的要求。
10、危险品仓库必须设专人管理,并在醒目的地方设安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