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材料

有关磨刀水矿区年产320万吨优质花岗岩

发布时间:2025/5/16 9:41:22   

有关=广西钦州平陆运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磨刀水矿区年产万吨优质花岗岩建筑骨料项目矿山开采、生产线运营及运输服务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受采购单位广西钦州平陆运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对广西钦州平陆运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磨刀水矿区年产万吨优质花岗岩建筑骨料项目矿山开采、生产线运营及运输服务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广西钦州平陆运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磨刀水矿区年产万吨优质花岗岩建筑骨料项目矿山开采、生产线运营及运输服务总承包项目

1.2项目招标编号:JCC-QT-

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4标段划分:1个标段

1.5采购上控价:

本项目磨刀水矿区矿山开采及生产线运营服务期限均为五年,成品骨料运输仅服务于平陆运河建设项目。

总服务费用招标控制价为.30万元。

1.6招标范围:

1.6.1矿山开采工程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表、剥离、排土、钻孔、爆破(含解小90cm)、铲装、运输、排水等作业工序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维护;生产期间废弃物处置;生产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和职业病防护;将符合质量要求的花岗岩原矿和剥离物运输并卸到招标人指定位置等。

1.6.2骨料加工运营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配备相关人员按照生产计划和承包标准,组织骨料加工区生产作业,完成生产任务及设备设施维护维修等工作。

1.6.3成品骨料运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将符合质量要求的成品骨料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及与下游单位对账、结算服务等工作。

具体内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规范》。

1.7合同履行期限

磨刀水矿区矿山开采及生产线运营服务期为五年,成品骨料运输仅服务于平陆运河建设期。合同期内招标人按照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等对中标人进行月度量化考核,若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单位要求

2.1.1营业执照: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2资质要求:

①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2人员要求

承包人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文件(矿安〔〕号)、(矿安〔〕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厅文件(桂应急发〔〕73号)、(桂应急发〔〕38号)文件要求配备矿山开采、生产线运营管理人员,且必须在进场前配齐相应的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扣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2.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具有采矿或地质或机电或测量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5岁,且不得同时在其他正在施工的项目任职(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扫描);签订合同后半年内须取得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

2.2.2技术负责人要求:须具备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具有地质或测量或采矿或机电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岁,且不得同时在其他正在施工的项目任职(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扫描);签订合同后半年内须取得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

2.2.3安全负责人要求:须具备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具有地质或测量或采矿或机电或安全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得同时在其他正在施工的项目任职,签订合同后半年内须取得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

2.2.4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具有采矿、地质、机电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人(提供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或者职称证书)。

2.2.5项目专职安全管理员要求:项目专职安全管理员须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人员类型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行业类别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且具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按不少于2人配置,其中至少有1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

2.2.6特种作业人员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满足正常安全生产需要。

2.2.7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的正式职工,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临时人员,要求提供在本公司半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

2.3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年1月1日起算)至少承担过一个年产万吨非金属矿山开采或骨料生产运营项目的业绩。

2.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2.5信誉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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