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爆破材料 >> 爆破材料资源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知识系列二国家明令禁止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包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
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13号),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严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存在本条情形即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
新建、改建、扩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律禁止使用下列设备及工艺,现有生产地下矿山在用的下列设备及工艺,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强制淘汰。
1.非定型竖井罐笼(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2.Φ1.2米以下(不含Φ1.2米)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绞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3.KJ型矿井提升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4.JKA型矿井提升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5.XKT型矿井提升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6.JTK型矿用提升绞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半后禁止用于主提升)
7.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用于主提升)
8.单电机驱动、司机室周边敞开式的3吨及以下直流架线矿用电机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9.油断路器(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10.非阻燃电缆(含强、弱电)(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1.非阻燃风筒(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
12.非阻燃输送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3.非矿用局部通风机(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
14.主要井巷木支护(新掘、维修井巷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15.火雷管、导火索(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16.ZH15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17.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
18.空场法采矿(无底柱采矿法)采场内人工装运作业(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9.横撑支柱采矿法(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年2月13日,国家安监总局下发《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13号)。
禁止使用的设备或工艺名称(型号)
1.扩壶爆破2.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3.使用爆破方式对大块矿岩进行二次破碎4.无稳压装置的中深孔凿岩设备5.集中铲装作业时人工装卸矿岩6.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7.主要无轨运输巷道及露天采场采用人力或畜力运输矿岩8.专门用于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的无轨胶轮车使用的干式制动器9.TKD型提升机电控装置及使用继电器结构原理的提升机电控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