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材料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起爆器材加工安全规定

发布时间:2024/8/18 16:11:22   

(1)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爆破器材库区的专用房间进行,严禁在爆破器材库房、住宅和爆破作业地点进行。

起爆管

(2)加工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掉落、脚踩,禁止烟火;应当边加工,边放入带盖的木箱内;加工点存放的雷管不得超过发。

起爆管

(3)应使用快刀切取导爆管。每卷导爆管的两端应先切除5cm。切导爆管时,工作面严禁堆放雷管。切割前应认真检查其外观,凡有过粗过细、破皮或其他缺陷部分的均应切除。

起爆管

(4)装配起爆管、信号管前,必须逐个检查雷管外观,凡管体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歪斜,或雷管内有杂物者,严禁使用。

起爆管、信号管

(5)应将导爆管垂直面的一端轻轻地插入雷管,不得旋转摩擦。金属壳雷管应采用安全紧口钳紧口,纸壳雷管应采用胶布捆扎或套金属箍圈紧口。

起爆管、信号管

(6)加工起爆药包应在爆破作业面附近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需用量。加工时,应用木质或竹质锥子,在炸药卷中心扎一个雷管大小的孔,孔深应能将雷管全部插入,不得露药卷。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或电雷管的脚线将雷管固紧。

起爆管、信号管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采用电雷管起爆:

①爆破区的杂散电流大于30mA;

②爆破区离高压电网近;

③爆破区受射频电的影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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