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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用房,需要缴房产税吗这5个问题,很

发布时间:2023/5/9 19:59:17   

临时性用房,需要缴房产税吗?这5个问题,很多会计不明白

1、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2、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因此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并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哪些情形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需要缴纳环保税?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4、建筑服务中其他建筑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5、农产品收购发票能否跨省;在省内跨市、县开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因此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可以跨区域使用。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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