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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运输车#
近些年,各地区各个矿山单位漠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矿山井下运输炸药、雷管等爆破火工品器材时,未能使用符合标准的轨道运输车,并且运输车未取得KA/MA安全标识和认证报告,存放炸药、雷管等爆破火工品器材的箱体,未取得新版标准的公安检测认证报告,故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频发。
因此国家9月1日起将实施更加严格的《安全生产法》,法规明确规定:“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须经具有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才能投入使用。尤其是危险品7大类当中的爆炸品是重中之重,存放此类产品的箱体必须具有新版检测标准的《公安检测报告》,报告名称上必须体现出“爆炸”二字。箱体内部有防静电处理。
安全生产法的这一规定,更加明确指出了,矿山井下在运输火工品、民爆物品、炸药等民用爆破物品时,使用的运输车辆必须取得矿用安全标志,否则将不能投入使用。所以,各单位在购买井下轨道炸药运输车、井下有轨爆破物品运输车和井下轨道火工品运输车时,一定要选择取得《KA矿安证书》、并且要具有"爆炸“文字的《新版公安检测认证报告》”,这样才能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和规定。从根本上消除运输火工品时的潜在危害。
本公司为符合国家安全法的实施,专为各类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生产研发了一款专门放置炸药、雷管等爆破物品的运输车,运输车带有带有《年移动式爆炸危险品存放箱公安检测认证报告》、《年防静电垫检测报告》、《合格证》以及《KA矿安认证》、《MA煤安认证》,运输车体带有“爆炸品”标识,方便工人在井下识别。
移动式爆炸物品运输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