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爆破材料 >> 爆破材料发展 >> 治安播报缉枪治爆靠大家安全关系你我他
私藏枪支弹药是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隐患,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犯罪活动更是对公民人身权利和社会治安稳定造成了严重威胁,今天小编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缉枪治爆”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
缉枪治爆包含哪些内容?
缉枪治爆的范围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器具、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等。
缉枪治爆中枪支指的是什么?
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理论上,将枪支分为军用枪支、民用枪支和仿真枪。非军用枪支是指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以及其他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使人丧失知觉的枪支。
非法枪支弹药的购买方式和用途是什么?
从近年来破获的涉枪涉爆类的案件来看,违法犯罪嫌疑人大多数是在边境地区购买,或通过互联网购买枪支零部件组装而成,多用于械斗、狩猎以及“看场子”等违法犯罪活动。
查处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有哪些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摘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缉枪治爆中爆炸物品指的是什么?
泛指能够引起爆炸现象的物质,例如炸药、雷管、黑火药等。粉尘、可燃气体、燃油、锯末等在特定条件下引起爆炸的物质,广义上也属于爆炸物。我国对爆炸物实施严格管制,并规定:严禁携带爆炸物出入公共场所、车辆等公共地点。
民用爆炸物品指的是什么?
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或者说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各种炸药(起爆药、猛炸药、火药、烟火药)及其制品和火工品的总称。
民用爆炸物品的种类
1、工业炸药
硝化甘油炸药、铵梯炸药、铵油类炸药、乳化炸药、水胶炸药。
2、单质炸药
梯恩梯、黑索金、奥克托金、太安。
3、起爆药
雷汞、氮化铅、斯蒂酚酸铅、二硝基氮酚。
4、起爆器材
火雷管、导爆管雷管、电雷管、导爆索、导爆管等。
5、引燃材料
导火索(普通导火索、延期导火索)、引燃工作(引火药类、拉火管)。
什么是易制爆化学品?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常见的易制爆化学品有哪些?
硫磺、铝粉、乌洛托品、发烟硝酸、硝化棉、季戊四醇、苦氨酸钠、氯酸钾、高氯酸钾、硝酸铵类复合肥等。
相关法律链接
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条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没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处元以上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没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