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材料

辽宁省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21

发布时间:2024/8/20 15:34:27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年二、三季度,辽宁省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对散煤、泳装、消防器材、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了90批次产品,其中抽查生产企业22家29批次,抽查经销单位42家61批次。经检验生产企业5家6批次不合格,抽样合格率79%。流通领域3家4批次不合格,抽样合格率为93%。

抽查结果分析

(一)泳装。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B类)《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葫芦岛市年泳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异味、耐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拉伸弹性伸长率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产品的不合格项目是纤维含量、产品使用说明。

(二)散煤。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国家标准及《年葫芦岛市散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对产品的挥发分、全硫、灰分、煤粉含量、磷含量、氯含量、砷含量、汞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挥发分(Vdaf)项目不合格。

(三)消防器材。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1-《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室内消火栓》、GB-《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葫芦岛市年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水压试验、爆破试验、密封性能、标志和颜色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灭火剂主要成分含量项目不合格。

(四)危化品及危包。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工业硫酸》、GB/T-《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葫芦岛市年危化品及危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拉伸负荷、经向、纬向、外观总酸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

(五)内墙涂料。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GB/T-《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以及《葫芦岛市年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容器中状态、施工性、涂膜外观、低温稳定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

(六)学生校服。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中小学生校服》、GB-《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以及《葫芦岛市年学生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纤维含量、甲醛含量、异味、耐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标志项目不合格。

(七)汽车配件。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机动车辆制动液》、GB-《轿车轮胎》以及《葫芦岛市年汽车配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外观、运动粘度抗氧化性、溶水性、防锈性能、橡胶适应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

(八)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1-《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GB.1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以及《葫芦岛市年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标志、短路保护、机械强度、布线、输入线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

(九)党旗党徽。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4-《辽宁省党员徽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可迁移元素、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

工作要求

针对这次监督抽查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各县(市)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对本辖区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单位的后处理工作,并根据市局要求上报后处理工作完成情况。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求被抽样的销售者坚决下架同一产品,不得继续销售。

(二)要对辖区内未监督抽查到的企业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下一阶段,市局将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本次监督抽查结果,加强社会监督,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

年葫芦岛市散煤等产品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3年葫芦岛市散煤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企业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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