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爆破材料 >> 爆破材料介绍 >> 放炮员领取民爆物品用的炸药箱和雷管箱
生产单位根据生产计划核定用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供应部门根据核定用量开具出库单,各生产单位依据出库单数量及班组当班用量开具《民爆物品领料单》,并做到队长,领料人签名盖章;
民爆物品从库房领出后,在运输存放,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放炮员领取民爆物品时,必须背炸药箱和雷管箱,领取的炸药和雷管应分别放置,不得混装,井下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加锁管理,放炮员随身携带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4.爆破作业时必须按《作业规程》和《爆破技术安全规程》的规定由专职放炮员实施,并设置警戒人员,爆破前必须发出警戒信号,待危险区域的人员撤出安全地点后,方可实施爆破,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