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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部
爆破工程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XXXXXXXXXXXXXX项目部路基、桥涵、隧道爆破工程服务
工程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合同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爆破工程服务合同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及《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的规定,经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甲方爆破工程项目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经双方协商,由乙方为甲方提供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部的路基、桥涵、隧道工程爆破设计施工服务,包括,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爆破、清退、回收等在内的整体爆破工程服务,具体分项约定如下:
1、购买
甲方所属的爆破工程所需民用爆破物品由乙方负责购买,涉及审批手续由乙方全权办理,所产生的成本及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2、运输、储存
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厂家到甲方所在地储存库的运输成本及责任由乙方承担。库房到爆破作业点的运输、回收及清退过程中的运输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根据甲方工程实际需求确保配备满足供应的车辆和人员。甲方应提供满足乙方民爆运输车辆通行条件的进场及进库道路。因甲方提供的进库和进场施工道路不能满足乙方民爆运输车辆通行要求所产生的二次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3.爆破、回收、清退工作
爆破作业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爆破作业主体为乙方,双方共同组织管理爆破作业。甲方为乙方提供满足爆破施工条件的作业环境,不得强令乙方违规冒险作业。因乙方冒险爆破作业产生的震动、噪声、粉尘等爆破损害由责任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由违反方承担责任。
第二条、爆破工程地点
甲方所属项目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部路基、桥涵、隧道爆破设计施工。
第三条、合同时段
合同时段:合同签订后甲方通知乙方爆破起至爆破工程结束为止,如果甲方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提前终止该合同。暂定合同时段为:XXX年XXX月XXX日起至XXX年XXX月XXX日止。
第四条、费用结算和支付
1、费用标准:
2、上述单价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爆破施工需要的劳务、配送、材料、辅助材料、仓储、各项技术服务、协调、利润、税金、环保、安全文明施工、劳保、治安管理等费用,燃油费等;工料机涨价引起的风险费用;各类社会保险及伤害险等保险费用;管理费用;第三方配合费或其他在施工中需要乙方配合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3、费用结算和支付
(1)计价实行按月计量,现场工程量按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计量计价周期。
(2)付款方式: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按期办理计价。每期计价后,乙方于当月25日前提供当期计价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25日内支付当期计价款的95%,下一计价期支付上一期计价款剩余的5%,支付方式为转账或电汇支付。
(3)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爆破工程款增值税税率为9%,本合同约定的爆破工程服务价格为含税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国家税率的变化而调整。
(4)非乙方原因,甲方若连续三个计价周期未向乙方支付计价工程款,乙方可暂停服务,待甲方按合同支付计价款后,乙方恢复履行合同。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服务及管理,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建议。
2、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爆破作业的相应责任。
3、提供能够证明甲方生产活动合法性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等企业有效证明文件。
4、根据工程进度做出爆炸物品的使用计划,在当月的25日前做出下月计划并通知乙方。
5、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6、客观公正地对乙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意见建议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通知乙方。
7、甲方负责按要求打好作业面的炮眼,炮眼须符合安全规定。爆破后,不论眼底有无残药品,不得打残眼。装药期间禁止闲杂人员在井下,禁止烟火。禁止一边打眼一边装药。严禁沿残眼打眼。
8、甲方协助乙方落实爆破区域周边安全警戒、疏散人员和车辆、周边协调、提前排除爆破周边的安全隐患。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范围做好爆炸物品购买审批工作,除国家或当地政府部门依法停止审批外,根据甲方做出的爆炸物品的使用计划确保供给。
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爆破工程服务工作,承担合同约定的存储、保管、发放、回收、退库、运输的相应责任。因爆破器材管理不善,所引起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应在施工现场划定爆破警戒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警戒线。乙方对爆破施工中爆破产生的对自有人员、设备和因爆破引起的周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事件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在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人与甲方进行联系,协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对甲方提出的爆破需求做出积极响应,保证甲方24小时爆破作业的需求。
5、当爆破工程确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或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不能进行爆破作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停止爆破工程服务。
6、提供能够证明乙方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有效证明文件(盖单位公章)。负责编写爆破设计方案和办理爆破有关报批手续,负责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包括爆破安全评估费用)。
7、客观公正地对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建议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通知甲方。
8、接受甲方和甲方上级部门、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9、乙方派驻的人员所持有的证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乙方必须按照公安部门要求委派有爆破资格的相关人员等。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向甲方提供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备份;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防护用品。
10、因爆破服务引发的外部处罚与相应协调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11、乙方负责编制炸材运输、储存、发放、退库等全套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对检查不合格项进行无条件整改。
12、满足业主、监理、总包方及甲方要求,因爆破、防护等原因,业主、监理、总包方及主管部门对甲方的处罚由乙方承担,并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
13、乙方进场前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以及安全用电协议。
14、乙方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当地政府要求,双方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5、乙方必须严格服从安全员的指导管理,如有违章作业,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甲方管理人员对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罚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减,当月计价时扣除。
16、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及爆破相关人员证件必须报备甲方留存,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及爆破相关人员,必须经甲方安全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7、乙方安排有资质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对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和爆破作业。
18、爆破时,出现的孤石及爆前跑孔有水等遗留问题,由甲乙双方共同解决处理。
19、乙方负责指导爆破现场的参数确定、炮孔布置、装药、填塞、爆破及相关工作。
20、乙方负责盲炮排除和安全管理指挥;甲方配合乙方相关工作,确保盲炮排除的工作。
21、上级执法职能部门检查,乙方负责爆破现场管理及相关爆破技术管理,如发现爆破现场有违章作业,违规操作、无证上岗等现象,所发生的一切处罚,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履约责任
l、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必须按合同条款认真执行,承担条款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满足甲方工程进度,安全等要求时,乙方必须按甲方书面要求进行整改,年度内出现3次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因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之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洪水、地震、瘟疫、罢工,恐怖袭击、战争和军事行动、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则不应视为违约,该方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图内免除责任)
3、本合同条款没有明确规定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危爆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乙方施工前应制定安全方案措施、专项爆破方案、应急预案,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爆破工作要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或爆破方案进行,每个爆破工地都要有专人负责(爆破作业安全员)放炮指挥和组织安全警戒工作。
3、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设置和配齐安全防护设施及器材,杜绝违章作业。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物。
4、乙方违反操作规程、管理不善、劳动保护措施不力等,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等事故,以及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其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爆破施工前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预测,若因乙方工作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周围自然环境破坏和建筑物财产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乙方采取先进的爆破方法、合理的施工工艺及有力的技术措施,确保周围建筑及人身安全;严格控制装药量,起爆时警戒必须满足规范要求距离,同时对当地村民和村民的牲畜加以保护;在实施爆破时,如有爆破飞石震动引起警戒范围外的人员、房屋、车辆砸伤、损害,乙方需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含经济),与甲方无关。
7、乙方必须承担起爆破安全警戒的所有工作,特别是爆破前的警戒线的拉设和爆破现场周边的人员疏散,如因乙方安全作不到位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含经济)由乙方自行承担。
8、所有的安全警戒线、标识、爆破时间告示标牌由乙方承担,乙方按标准进行设置,严禁无警戒信号施爆。
9、爆破点临近既有道路,因防护不到位,无专人监控、碎石飞溅等现象,导致既有道路行驶车辆及行走人员的伤亡等事故,所产生的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相关赔偿事宜。
10、爆破材料必须符合工地使用条件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和用有关性能的试验,不合格的爆破材料禁止使用。
11、爆破后,不论眼底有无残药品,不得打残眼。装药期间禁止闲杂人员在井下,禁止烟火。禁止一边打眼一边装药。严禁沿残眼打眼。
12、加强爆破震动监测,根据监测和地质情况及时调整爆破参数,保证爆破安全。
13、对于距离爆破区较近的不属于拆迁之列的高压输电线、通讯线,乙方将视情况对其采取被动防护措施:在线路受保护段搭设防护支架,并挂设炮帘进行防护。
14、布置爆破临空面时,临空面的方向应尽量避开民房及输电通讯线路。如因施工条件所限确实无法避开时,乙方在爆破作业时采取在爆破临空面前方及爆破区上方覆盖炮帘的主动防护措施(炮帘使用废旧汽车轮胎自制,用于遮挡爆破飞石)。
15、禁止爆破作业的情况:
(1)有边坡滑落危险的地点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2)爆破区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的地点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3)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孔温度异常;
(4)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5)危险区边界未设置警戒;
(6)光线不足的黄昏、黑夜或雷雨、大风、大雾的天气,如爆破作业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隧道掘进爆破除外。
16、其他有关爆破安全的常规详见《爆破安全规程》GB-。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应当继续履行。
3、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甲乙双方办理最终结算,最终结算流程按甲方相关流程办理。当所有款项付清后,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遇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认可,可解除合同;
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期限等原因无法满足甲方需求时,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主要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解除合同的情况。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乙方在合同执行期内不得以甲方单位名义进行任何有关经济活动或其他活动,如有相关事件发生,则必须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下执行,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手段予以处罚。
2、乙方应负责自身在合同执行期间与相关部门、单位、组织或个人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的处理,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得到双倍的赔偿。
3、合同有效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类似的服务合同(协议),如果甲方与同行业第三方签订涉爆合同,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除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外,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期限内产生总价值的20%作为违约金。
4、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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