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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进一步加强矿山爆破器材的安全使用情况,防止可能危及生产安全的矿用产品进入矿山,从源头上防止矿山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矿山企业必须采购、使用已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由字母:KA和安全标志编号组成。
2.目前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在井下火工品运输的矿车未有固定标准车型,GB-《爆破安全规程》中只对井下运输火工品矿车内部及行驶过程有安全要求,未明确井下炸药矿车具体构造及形式,我国井下矿山普遍使用自己任意改造的设备进行井下运输,安全性及可靠性差,存在诸多不便。
3.所以本公司生产研发的一款符合各项检测要求的运输车——矿山井下轨道运输炸药车/雷管车(井下全封闭火工品运送车)。运输车单侧双开门,并配有双锁,起到防盗作用。(可根据客户要求定做双侧双开门)。
4.运输车由两部分组成:矿用运输车和爆炸物品存放箱。
5.运输车为已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KA”、“MA”,矿安证、煤安证。轮对轨距为标准、、mm。
6.爆炸物品存放箱具有《公安检测认证报告》、《防静电报告》。箱体外部印有“爆炸品”标识,可根据客户要求印有“炸药车”、“雷管车”字体。内部铺设有防静电阻燃毡。
7.运输车配有牵引装置,由三环链、插销和插销座组成,可以将多个运输车连接成车组并传递牵引力。
8.根据矿上的罐笼尺寸、火工品存放量和轨距大小不一样,产品的规格不同,具体请来电咨询销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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