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材料

危大工程安全监管及检查要点

发布时间:2022/9/5 15:09:28   

危大工程安全监管及检查要点

第一大部分、危大工程的概念、分类、工作程序及管理体系

一、危大工程的概念及分类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是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87号)和《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安[]16号)关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分类有几处不同的地方: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我省规定为: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我省规定为:kN,并增加一条规定:安装高度超过60m以上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与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我省规定为:落地架24米、悬挑架15米、提升架60米及其他用于60米及以上建筑物的各类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我省规定为10米)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我省增加一类:(六)特种设备:1、起重量KN及以上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与拆卸工程;高度m及以上内爬起重机械设备的拆卸工程。2、悬挂(挑)的特种设备安装与拆卸工程。3、其它地下及周围环境复杂的特种设备安装与拆卸工程。

二、危大工程的工作程序

危大工程的工作程序主要有以下七个过程,具体如下:

1、划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签约后,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施工管理、技术人员针对合同约定的项目内容,结合涉及提供的图纸对项目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2、辨识危大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对于划分出的分部分项工程对照危大工程目录进行甄别。

3、编制危大工程专线施工方案: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危大工程分析、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专项方案的审查: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专项方案进行审查,对超过一定规模的提出进行专家论证的建议;一般规模的审批后下发项目具体实施。

5、专家论证:对在审核中发现风险较大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提请专家进行专项方案的论证。

6、完善方案:对专家论证通过的专项方案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专家意见进行收集,并将意见纳入专项方案;对专家论证没有通过的专项方案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订,并再次提请专家论证。

7、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审查、论证通过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签字,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批签字。项目拿到经过审批通过的专项方案后,必须按照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

具体工作程序见下图:

三、四位一体管理体系

所谓四位一体管理是指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告知、控制、反馈四个程序。这四个程序环环相扣共同组成了重大危险源四位一体管理体系,如下如所示。

(1)辨识

辨识是指:施工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专业知识,针对建筑工程的类型、特点、规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工作经验,对施工现场已存在的,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的行为。既包含对整个施工过程的分析,也包含对某个施工阶段、某个分部分项的识别。

辨识的结果应满足以下要求:

1)要与工程实际相结合:危险源辨识的目的是为了指导施工,使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具有科学理论依据。

2)要考虑全程与阶段: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不是一劳永逸的过程,需要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不同的季节特点随时对存在的和将要出现的危险源进行辨识,以期能够真正达到指导施工的目的。

3)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危险源辨识的目的是为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提供科学理论依据,其最终是要回到实际管理中去的,因而措施一定要具备可操作性。

(2)告知

告知是指将辨识的结果,如重大危险源存在的部位、可能导致的伤害、应该采取的预防措施等以某种形式告知作业人员,从而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告知的形式有多种多样,如: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安全技术交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等。

告知看似简单但是要想取得好的效果确是要费一番脑筋。以重大危险源公示牌为例,需要考虑: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才能具体直观,便于不同文化层次的人接受;放置在哪个位置才能使更多的作业人员注意到;甚至摆放的高度,颜色的对比都要涉及到安全生理学的相关知识。告知的形式虽多种多样,但总的原则却是不变的,那就是遵循安全管理中的人本原理,真正做到以作业人员为本。

(3)控制

控制是指根据辨识制定的措施来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防范,其实际是辨识和告知的实际落实过程。也是整个管理体系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措施制定的再好,落实不到位也是徒劳无功。

控制这环节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全过程控制,不能是一时热的短期管理。

2)要全员参与。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工作,仅仅靠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人员远远不够。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应本着群众性的原则,项目部全体参与,从业人员全体参与,只有如此方能事半功倍。

(4)反馈

反馈是指将本管理循环内管理行为和管理结果加以总结,好的方面加以继承发扬,不足之处加以改善,为下一个循环提供经验,以使下一个管理循环得到更好的管理结果。

第二大部分、常见重大危险源(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的安全监管检查要点

一、基坑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建设的加快,城市土地可用资源减少,人们对地下空间的渴求真与日俱增,致使深基坑工程越来越多,基坑面积越来越大,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要求越来越高。与此同时,在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或险情的概率也在逐步增大。如何通过当前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分析,进一步规范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测,从而避免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成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参建各方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1、当前深基坑工程施工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

(1)设计阶段存在的隐患

1)勘探资料不详细,设计方案存在先天性缺陷

按照有关规定,为使基坑设计安全、可靠、合理,建设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供拟建区域详尽的水文地质资料、地下管线资料、周边环境资料以及拟建工程施工图纸等必备资料。但在现实中往往一些建设单位对该项工作不够重视,草草提供一些资料给设计单位进行基坑围护设计,而设计单位在现场踏勘后,在未深究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可靠的前提下就匆忙进行围护设计,导致设计方案本身存在一些先天性缺陷。

2)片面追求低成本、短工期目标,致使设计方案安全储备大幅下降

基坑围护的设计原则应是安全、经济、合理、可行。而多数建设单位为了追求缩短工期、降低造价的目标,将基坑安全储备摆在了次要位置,在设计阶段就进行干预。部分基坑设计单位迫于建设单位的压力,将设计安全储备一降再降,甚至出现临界值的基坑设计,从而多后续的基坑围护施工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3)基坑设计方案缺乏有效的审查

基坑围护设计方案一般在实施前必须经过专家论证,确定方案可行后,方可进行施工。而目前有些地区对基坑围护设计方案的施工图审查工作执行不力,致使设计方案大打折扣,也埋下了一些安全隐患。

(2)施工方面存在的隐患

1)基坑围护施工质量未达设计要求

基坑围护体系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基坑工程的安全。从实际施工中的“土钉的长度不够、注浆量不足、止水帷幕的水泥掺量不足、冷缝接头处理不当、三轴搅拌桩垂直度超标”等现象均与围护体系施工质量的好坏有关。基坑围护体系的质量控制基本上依靠施工单位的自检及监理单位的监督。由于基坑围护工程专业性极强,不少监理单位在此专业方面技术力量匮乏,无法有效监控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造成不少基坑围护施工质量失控。

2)施工单位未按合理施工方案进行基坑开挖

在整个基坑围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科学合理的施工对基坑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基坑开挖方式应分段、分层进行。基坑工程受“空间时效”影响十分明显,分段开挖是为了减小基坑长边效应的影响,防止基坑长边中部位移过大;分层开挖是为了让坑外侧土体应力逐渐释放,从而避免应力突然释放带来不利影响。在实际施工中,施工单位往往由于工期的压力或自身的麻痹大意,不严格按照方案施工,盲目进行大开挖,直接导致基坑位移过大甚至地面开裂或局部坍塌。

3)应急物资准备不足,应急措施不及时

基坑工程施工中遇到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尤其是在江浙沪等软土地区更显突出。所以做好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应急准备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就目前大多数的基坑工程来看,应急准备措施绝大多数停留在“纸面”上,应急储备材料、应急救援机械等在现场鲜有所见,这无形之中又是基坑安全的一大隐患。

(3)基坑监测方面存在隐患

基坑监测是整个基坑工程施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动态设计、信息化施工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发现基坑事故征兆的最直接手段,是基坑工程安全保证的基本要求之一。

从目前的基坑监测工作来看,普遍存在不少问题:基坑监测单位良莠不齐,监测人员水平高低不一,很难满足当前复杂的基坑监测工作的要求。根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的要求,基坑监测单位必须具备工程测量和岩土工程两方面的资质,但仍有一些监测单位资质不健全。此外《规范》还要求每日均应由专人进行巡视检查,并要有经验的监测人员驻守现场,而实际过程中鲜有监测单位能够做到这点。基坑监测工作普遍采用“游击模式”,即一个监测组同时监测多个基坑,在各个基坑之间来回奔走采集数据,巡视检查工作顺带完成。甚至有些监测单位在形成监测报告时因数据汇总、分析工作量较大,未能及时反馈给施工方,导致基坑安全的实时情况反映迟钝,基坑监测对基坑安全的保障作用受到折减。

2、保证基坑施工安全的对策措施

当前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教训告诉我们,为保证基坑施工安全应强化如下对策措施:

(1)设计阶段

1)详细勘察工程地质及周边环境。在对深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前,应充分了解建筑场地及周边的地质和水文状况;了解建筑场地及周边地下埋设物和地下管线的位置、结构形式、深度等。同时还应掌握基坑周边的排水情况、地面堆载、过往车辆的荷载。只有在准确掌握工程环境的前提下,深基坑的方案设计才能客观合理。

2)慎重选择基坑支护方案。深基坑支护有多种结构类型和多种施工方法可供选择,设计时应结合深基坑自身特点和场地岩土条件及周边环境条件,综合考虑基坑周围环境、工程地质和水文状况、土层结构、开挖深度、基坑形状以及排水方法、施工作业设备安全等级、工期要求、技术经济效果等因素。

无论采用哪种支护结构形式,都需对支护结构受力、强度、嵌入深度进行仔细的设计和验算,并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确保工程安全有序进行。

3)择优选用深基坑降水方式。地下水是深基坑工程最大的“敌人”,在没有地下水的情况下,有的土质可以轻易挖到5m或更深,但在地下水位较高,而又是砂土或粉土时,即使挖3m也可能产生塌方事故,所以深基坑工程中对地下水的控制至关重要。

地下水降水形式很多,主要有疏干、明排、止水降水结合、减压降水等。但无论采取哪种降水方法,都应该与建设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工程需求相符合,并结合深基坑本身止水帷幕、地下水补给情况,择优选择降水方法。

4)合理制定土方开挖方式。基坑围护设计单位应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对施工单位提出基坑在围护施工及土方开挖阶段的具体要求,如:降水时间、堆土区范围、泵车停靠位置、出土通道及土方开挖顺序等要求,以保证土方开挖与设计工况相适应,确保基坑在开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5)深基坑监测方案应同步设计。为确保深基坑工程的安全,在基坑支护设计的同时应明确由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基坑工程的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的数据分析结果对基坑的安全进行评价分析,从而保证基坑工程的施工安全。

(2)施工阶段

1)按制定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实施,并保证质量是确保施工安全的关键。编制合理、科学、完善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并贯彻执行是衡量企业管理水平好坏的重要标志,也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的体现,更是保证施工安全、避免伤亡事故发生的客观要求。

2)应急措施必须行之有效。深基坑工程施工涉及因素很多,如果对施工过程中突发因素缺乏考虑,就有可能因事故不能及时解决而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制定有效应急预案是非常必要的。

3)监测方案必须结合实际进行必要调整。深基坑自身体积大、深度深,周边地下环境错综复杂,施工过程中,因土体具有流动性,其受力状态时刻变化。因此,每个工程的监测内容,位置和方法,都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来确定。主要包括对支护结构自身监测和周边环境监测两部分。监测数据应及时提供给有关单位,如围护结构及周边环境在开挖过程中的变形与受力特性出现异常,则要重新优化设计,调整施工参数,以确保基坑工程施工安全。

(3)强化各参建方在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职责

1)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及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将深基坑工程直接发包,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不按审查确定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和削减施工过程中的监测项目。

2)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报告,特别是不良的地质条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边坡支护设计及施工需要,并及时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

3)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地质情况、周围环境、主体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进行多方案比较,优化设计。设计图纸及文件必须注明支护结构、周边重要建(构)筑物、重要管线及周边土体的控制变形值和支护设计的有限时限。设计单位应当做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审定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做好技术交底,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及时了解和分析监测信息,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配备应急抢险器材和人员。

5)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要求的变形值界限和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监测要求,制定监测方案。监测单位应按规范及方案要求做好深基坑工程施工期间和周围环境的全过程监测工作。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总包单位通报监测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监测采集书记已达报警界限时,应当立即通知各有关单位采取措施。

6)监理单位应当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的要求,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理。针对深基坑工程的具体特点,制订监理细则和实施旁站监理,严格监督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督促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出现险情、事故应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深基坑工程时基础工程施工中的重点,也是难点。深基坑施工安全决定了整个工程的成败,正因如此,应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安全责任,明确各职能部门在深基坑工程各环节的监管职责,最大限度地保证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安全。

二、高大模板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是建筑施工中极易引发群体伤亡的主要事故类型之一,尤其随着城市现代化的发展,各种大跨度、超高、超重荷载的混凝土结构越来越常见,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好的要求。近年来,全国各地混凝土模板支撑结构坍塌事故呈现高发态势,如何避免混凝土模板支撑结构坍塌,成为目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1)定义及分类: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高大模板的识别工作要十分仔细,基坑及脚手架的识别简单,但高大模板的识别要对施工图纸要逐一解读。现举某一大型行政中心为例,看该工程有哪些部位属高大模板支撑,从地下室开始逐层往上直到屋顶来分析,可能有如下部位:1、地下室中板、顶板;2、进门大厅(共享空间);3、大门口雨蓬;4、每一层的会议室;5、层顶挑檐;6、重荷载梁板;7、电梯井支撑体系;8、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支撑体系;9、屋顶构架。

这九类高大模板类型中,除了“重荷载梁板”外,其他八类好理解,无非就是支撑高度、搭设跨度两个指标。但关于“重荷载梁板”,多厚的板、截面多大的梁属于超重荷载梁板,我查找相关资料,找到一个相对简单的辨识方法:

①h板*25+2.5=10KN/m2

h板≥30㎝时施工总荷载达到10KN/m2。

S梁*25+2.5=15KN/m

S梁≥0.5m2即属于超限荷载梁。

  (2)、方案管理

  1)、方案编制

  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二)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三)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四)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钢筋安装、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及混凝土终凝前后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劳动力计划: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模板、模板支撑系统的主要结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梁、板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和刚度计算,梁板下立杆稳定性计算,立杆基础承载力验算,支撑系统支撑层承载力验算,转换层下支撑层承载力验算等。每项计算列出计算简图和截面构造大样图,注明材料尺寸、规格、纵横支撑间距。

附图包括:支模区域立杆、纵横水平杆平面布置图,支撑系统立面图、剖面图,水平剪刀撑布置平面图及竖向剪刀撑布置投影图,梁板支模大样图,支撑体系监测平面布置图及连墙件布设位置及节点大样图等。

而实际施工中专项方案存在的问题:

1)、无专项方案。有部分工程在进行模板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没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2)、专项方案没有针对性。我们平时在检查过程中经常发现多数项目的模板工程专项方案都来自于网络,没有体现出所施工工程的特点和技术参数,毫无针对性;3)、计算不全面。一些专项方案的计算考虑不全面,所取参数值不规范、不准确,甚至计算错误;4)、方案审批手续不齐全、代签字现象比较严重、没有加盖公司公章,很多情况都是项目部章或资料章、技术章。

  (3)审核论证

 1)、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再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专家论证。

  2)、施工单位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3)、监理单位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重点审核内容、检查方法和频率要求。

  (4)验收管理

  1)、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需要处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础进行验收,并留存记录。

  2)、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结构材料应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抽检和检测,并留存记录、资料。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承重杆件、连接件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进行复核,并对其表面观感、重量等物理指标进行抽检。

  对承重杆件的外观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搭设用量的30%,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情况严重的,要进行%的检验,并随机抽取外观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由监理见证取样)送法定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采用钢管扣件搭设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时,还应对扣件螺栓的紧固力矩进行抽查,抽查数量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的规定,对梁底扣件应进行%检查。

  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

  (5)施工管理

  1、一般规定

  1)、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优先选用技术成熟的定型化、工具式支撑体系。

  2)、搭设高大模板支撑架体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建筑施工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其他相关施工人员应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应当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模板支撑工程工艺、工序、作业要点和搭设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并保留记录。

  4)、作业人员应严格按规范、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书的要求进行操作,并正确配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2、搭设管理

  1)、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地基承载力、沉降等应能满足方案设计要求。如遇松软土、回填土,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平整、夯实,并采取防水、排水措施,按规定在模板支撑立柱底部采用具有足够强度和刚度的垫板。

  2)、对于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其高度与宽度相比大于两倍的独立支撑系统,应加设保证整体稳定的构造措施。

  3)、高大模板工程搭设的构造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支撑系统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应设置扫地杆、纵横向支撑及水平垂直剪刀撑,并与主体结构的墙、柱牢固拉接。

  4)、搭设高度2m以上的支撑架体应设置作业人员登高措施。作业面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5)、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机身及其附着设施相连接;禁止与施工脚手架、转料平台等架体相连接。

  3、使用与检查

  1)、模板、钢筋及其他材料等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放平放稳。施工总荷载不得超过模板支撑系统设计荷载要求。

  2)、模板支撑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立柱底部不得松动悬空,不得任意拆除任何杆件,不得松动扣件,也不得用作缆风绳的拉接。

  3)、施工过程中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立柱底部基础应回填夯实;

  (二)垫木应满足设计要求;

  (三)底座位置应正确,顶托螺杆伸出长度应符合规定;

  (四)立柱的规格尺寸和垂直度应符合要求,不得出现偏心荷载;

  (五)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等设置应符合规定,固定可靠;

  (六)安全网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要求。

  4、混凝土浇筑

  1)、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确认具备混凝土浇筑的安全生产条件后,签署混凝土浇筑令,方可浇筑混凝土。

  2)、框架结构中,柱和梁板的混凝土浇筑顺序,应按先浇筑柱混凝土,后浇筑梁板混凝土的顺序进行。浇筑过程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并确保支撑系统受力均匀,避免引起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失稳倾斜。

  3)、浇筑过程应有专人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发现有松动、变形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撤离作业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5、拆除管理

  1)、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应核查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报告,浇筑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后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审批签字手续。

  2)、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拆除作业必须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作业,分段拆除的高度不应大于两层。设有附墙连接的模板支撑系统,附墙连接必须随支撑架体逐层拆除,严禁先将附墙连接全部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支撑架体。

  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时,严禁将拆卸的杆件向地面抛掷,应有专人传递至地面,并按规格分类均匀堆放。

  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和拆除过程中,地面应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范围。

  (6)监督管理

  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发现险情,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

  2)、监理单位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实施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责令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三大部分: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在建筑施工中广泛使用,其安全性、稳定性得到了充分肯定。但在全国各地脚手架倒塌事故也时有发生。分析其原因,一是个别产品材质不合格,壁厚达不到标准,抗压、抗弯强度下降或扣件螺栓扭力达不到标准要求。二是在施工搭设过程中没有按规范要求施工,留下安全隐患。三是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为施工方便拆去连墙件,导致脚手架整体稳定性下降。

本人从以下几点来阐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在搭设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1、施工方案流于形式

在平时的检查中发现,部分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编制的很简单,还有的照搬照抄别的项目,与现场实务差距太大,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流于形式,应付检查。

脚手架工程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会造成倒塌,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所以施工前必须编制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施工组织设计等进行编制。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牵头,组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技术人员进行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审核后方可实施。对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工程,还必须请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2、技术交底无针对性

施工作业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将脚手架搭设方案中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多是由安全员代替,导致技术交底内容到时安全注意事项和有关的安全规定,涉及技术要求甚少,交底的针对性不强;工人在脚手架搭设过程中未按方案的技术要求、工序流程作业,凭经验搭设,导致脚手架搭设不合格,埋下安全隐患。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人员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办法》中已明确技术人员的责任和任务,应由项目技术人员将搭设方案中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和施工方案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所以安全人员代替技术人员交底的做法是错误的。

3、钢管壁厚不足,使架体承载力下降

钢管壁厚不足致使其截面抵抗矩、惯性矩下降,使其抗弯强度、抗剪强度、挠度变小。用作立杆时,截面变小,长细比变大,压杆易失稳引起坍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第3.1.2条规定“脚手架钢管宜采用φ48.3×3.6钢管。”,而现在市场上基本找不到符合这一规定的钢管,取而代之的是φ48×3.0、φ48×2.8甚至壁厚更薄的钢管。脚手架设计计算应规范的φ48.3×3.6钢管进行。

比较下φ48.3×3.6和φ48×3.0两种钢管的力学指标:

现在市场基本上没有φ48.3×3.6钢管,施工单位或自购或租赁都是壁厚不合格的钢管。钢管壁厚不足引发的施工安全是一个综合的社会问题,应该从生产源头抓起,需要工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任何一个部门单独行动都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4、连墙件未按设计要求设置

施工中不按方案设置预埋件,连墙件随意设置,还有的施工人员为了施工方便,随意在门窗口处设置连墙件,而且多数为上斜拉设置,偏离主节点距离都大于mm。

在脚手架坍塌事故中,多数都是因为连墙件设置过少,设置不合理或在使用中被拆除所致。《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第6.4条规定:“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mm。”。这是因为连接点的位置决定了连墙件与脚手架体的受力方向,上斜拉则会产生向外的推力,对脚手架体整体安全稳定性影响非常大。连墙件的设置应根据架体高度设置,《规范》要求是按步距和跨度设置(如:二步三跨、三步三跨等),但考虑到步距与层高不匹配的实际问题,所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我们以60米处为分界点:60米以下,连墙件按一层两跨设置;60米以上,连墙件按一层一跨设置。

5、剪刀撑和横向斜撑不连续设置

不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第6.6条的规定连续设置剪刀撑和横向斜撑,导致脚手架整体稳定性达不到安全要求。

剪刀撑、横向斜撑的作用主要是保证脚手架整体刚度和稳定性,加强抵抗垂直和水平作用的能力,能将脚手架整体连成几何不变结构,不连续设置就起不到整体稳定的作用。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第6.6.1条及第6.6.3条规定:双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与横向斜撑。高度在24米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米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米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高度24米以下剪刀撑布置)

第6.6.4条规定: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形连续布置。高度在24米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在24米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横向斜撑:与双排脚手架内、外立杆或水平杆斜交呈“之”字形的斜杆。)

第6.6.5条规定: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6、脚手架基础不达标

施工单位没有依据脚手架搭设高度和土质情况,没有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第7.2条的规定进行基础处理,导致脚手架基础达不到标准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局部基础下沉,导致脚手架发生倾斜。

附:(JGJ-)第7.2条文如下:

7.2  地基与基础

7.2.1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应根据脚手架所受荷载、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的有关规定进行。

7.2.2压实填土地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的相关规定;灰土地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的相关规定。

7.2.3立杆垫板或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mm。

四、悬挑型钢卸料平台

悬挑型钢卸料平抬是高层建筑中进行垂直运输的一个中转平台,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极易造成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所以应当作为一个安全分项着重管理。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卸料平台在使用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这样那样的安全隐患,通过整理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由于绝大部分的卸料平台未经过设计计算,在施工过程中随意进行堆载,导致平台坍塌、倾覆;二是由于用作拉结的钢丝绳发生断丝或是两道钢丝绳共用一个吊点而产生吊点刚度不够或破坏;三是由于卸料平台与楼层接口或卸料平台两侧防护栏杆不严密而引起的高处坠落事故。

通过分析,卸料平台的搭设与拆除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相关规定,并应着重从卸料平台的设计计算、使用、管理等各环节加以控制,确保防范于未然。

1、方案编制

卸料平台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包括:卸料平台、施工图纸及设计计算书,与建筑物连接及支承等构造详图、荷载取值、使用要求、平台搭设、维护及拆卸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完毕后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并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下方可实施。

2、卸料平台的使用管理

卸料平台构配件宜定型化,采用的原材料及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应按规定进行进场验收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卸料平台属于悬挑结构,无立柱支撑,与建筑物连接应支承在结构梁板上,严禁将卸料平台搁置于阳台上,否则必须对阳台进行强度核算和结构补偿。

卸料平台必须单独设置,其搁置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与外脚手架相连。同时,在同一垂直面上不得重复设置。

卸料平台应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密目网,连接牢固,应能承受1.5t的外力。

卸料平台的明显处应设置安全标识牌,标明使用要求和限载重量,不得超载或集中堆载。如下图:

卸料平台搭设完毕后,总包单位应按验收规定以及专项方案等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卸料平台搭设、拆卸时,应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规定。夜间或遇六级以上及雷雨等天气,不得进行搭设与拆卸作业。

上述讲的诸多内容,其实最关键的还是危大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科学合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然而,实际当中涉及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执法依据较少,主要有两条: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87号)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这条部门规章,有执法依据,但没有具体的处罚条款。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在这一条法律中如果能加上“没有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这句话,就能够将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与施工现场的做法相互结合起来。因为施工现场一般都会有这些材料,只是都没落实到实际施工当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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