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材料

隧道爆破应注意的事项

发布时间:2024/5/30 12:22:18   

开挖:

1、隧道开挖应根据各种施工方法及地质情况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钻眼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眼前,应检查工作环境的安全状态,应待开挖面清除浮石以及瞎炮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钻作业。

(2)凿岩机的支架,在碴堆上钻眼时,应保持碴堆的稳定。必要时要踩住支架防止其来回移动。

(3)用电钻钻眼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的钎子、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4)不得在残眼中钻眼。

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2、爆破作业应根据地形、地质和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

4、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远离洞口50m以外。若洞口距离开挖面大于m时,可在洞内适当地点设立加工房,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存储药量仅限于当班用量。

(2)洞深应大于10m,并与隧道中线有60度的交角,设有两道外开的门。

(3)设立明显的标志和专人看守。

(4)加工房设在坚固的围岩中,并应设置栏杆,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5、装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

(2)不得使用金属器皿和PVC管装药;使用竹竿或木棍装药,捣实用力要适中。

(3)起爆药包应在现场装药时制作。

(4)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A、照明不足

B、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

C、出现流沙、流泥未经处理。

D、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尚未治理。

E、没有警戒好的。

6、大雾天、黄昏和夜间不应进行爆破。确需在夜间爆破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7、起爆前应作好下列防护工作:

(1)起爆应由值班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

(2)警戒区周围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范围:小药量爆破应距离放炮地点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确定;

(3)警戒区内的人、畜应撤离,施工机具不能撤离的应有可靠的防护;

(4)在有车、船通过的施工地段,确定爆破时间,应事先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联系。

(5)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撤离的安全距离应为:

A、独头巷道内不小于m;

B、相邻上下坑道内不小于m;

C、相邻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小于50m;

D、双线上断面开挖时不小于m;

E、双线全断面开挖时不小于m。

8、起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近处有闪电和雷声或云雨弥漫可能突然发生雷电时,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

(2)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工点同时爆破时,必须统一指挥,在全部警戒和防护工作未完成之前,严禁任何一处起爆。

(3)使用数码电子雷管起爆时,组网检测需要远离工作面,长大隧道一般要有m的距离,隧道洞口,一般要在洞外安全的地方。组网检测时,爆破工作面不能有人员及设备。

(4)数码电子雷管起爆器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保管。

9、处理瞎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处理瞎炮时,不得撤除警戒;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处理;瞎炮位置应设明显标志,其周围5m内禁止人员通行。

(2)炮眼中的爆破线路、导火索、导爆索等检查完好时可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数码电子雷管需要逐个检测,发现电子雷管安全可靠,可以重新组网检测起爆。

(3)有时需要取出堵塞物后重装起爆药包。

(4)不得在残眼中继续打眼。

(5)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6m处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

(6)硝铵类炸药可用水冲淡。

10、洞内爆破不得使用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11、洞内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

12、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15min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有无瞎炮;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支撑有无损坏与变形。

13、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配带手电筒,并设故障照明。

14、装药与钻眼不得平行作业。

15、两个相向贯通开挖的开挖面之间的距离只剩下15m时,只允许从一个开挖面掘进贯通,另一端应停止工作并撤走人员和机具设备,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告标志。

爆破器材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内及辅助坑道内运输爆破器材应满足下列要求:

a.由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不得搭乘。

b.雷管与炸药应分别运送,电雷管应装在绝缘箱内运送。

c.井下运送前应通知卷扬机司机和井口上下的联络员。

d.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不得运送。

e.爆破器材不得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坑道内。

(2)不得用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2)用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a.炸药与雷管应分别装在两辆车内专车运送,两辆车的运输距离大于50m,并派专人运送;

b.运行中应显示红灯或红旗;

c.汽车排气口应加防火罩。

不良地质条件的施工要求:

1、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采用超前钻孔,探明地质情况,采取预防对策。

(2)施工中应加强对围岩和支护体系的监控量测。当发现围岩和支护体系变速率异常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情况严重时,应将全部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3)施工中应有足够的抢险、急救物资储备。

(4)如发生坍塌,应积极处理和抢救。处理坍塌应在查明坍塌情况、制定出安全措施后进行。

2、软弱破碎富水围岩隧道施工,应采取截、排、堵等综合防水措施,并应制定处理突发性大量涌水的措施。

3、岩溶地质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中应加强地质情况的超前预测、预报工作,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突发性涌水、涌砂和泥石流。

(2)开挖与支护应根据岩溶的大小、填充情况与隧道的相对位置等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对溶洞填充物的清理及对溶洞围岩处理,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订专项安全措施。

4、膨胀岩地质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护与围岩应紧贴,严格控制围岩变形。

(2)采用严排水、少拢动、旱封闭的措施。

(3)施工期间应有专人监测;当围岩变形加速时,应立即撤走人员。

5、岩爆地质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岩爆地段应有专人观测,发觉岩壁面发生响声,立即示警撤离人员。

(2)发生岩爆应先撤人后撤设备。

(3)岩爆地段严禁人员停留。

(4)岩爆后应加强找顶工作,并延长通风时间。

6、挤压型地质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挖宜采用全断面法。

(2)衬砌宜优先采用整体式衬砌,或采用仰拱超前,先墙后拱的分部衬砌;衬砌和施作应在围岩变形速率小于0.5mm/d之后进行。

(3)施工中应加强对围岩变速率的监测;当发现变形异常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本文来自爆破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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