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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壳材料和机械强度——外壳内的材料
1、隔爆外壳应承受第14至16章规定的相关试验。
2、当几个隔爆外壳组装在一起时,本部分的要求分别适用于每个外壳,并且特别适用于把他们分开的隔板和穿过隔板的所有绝缘套管和操纵杆。
3、如果一个外壳包括几个相互连通的空腔或内部零件的排列被分隔,则可能产生比正常压力更大的压力和压力上升速率。
应通过结构设计尽可能预防这些现象。如果不可能避免这些现象,在外壳设计时应考虑承受更高的应力。
4、如果使用铸铁,材料等级应不低于级(IS)。
5、当某种液体因分解产生的氧气或爆炸性混合物比外壳结构设计针对的爆炸性混合物更危险时,则在隔爆外壳中不应使用这种液体。但如果对于产生的爆炸性混合物,外壳能承受第14至16章规定的试验合格,则可使用这种液体。但是,电气设备设计的类别还应适合于周围的爆炸性环境。
6、在I类隔爆外壳中,能承受空气中产生电弧的、且山大于16A额定电流引起电气应力的绝缘材料(例如在断路器、接触器和隔离开关等开关电器中),按照GB/T一的规定,其相对泄痕指数不应小于CTIM。
但是,如果上述绝缘材料虽不能通过此项试验,但其体积被限制到空外壳总容积的1%,或者有合适的检测装置能在绝缘材料可能分解导致出现危险之前在电源侧断开向外壳供电的电源,他们也可使用。此检测装置的设置和有效性应得到验证。
7、隔爆外壳不应用锌或锌含量高于80%的锌合金制成。
注:锌和锌合金容易迅速降低品质(如抗拉强度性能),尤其是在温暖潮湿的空气中,他们也被认为最具活性。
因此,规定上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