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爆破材料 >> 爆破材料发展 >>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地下爆破安全管理
(1)用爆破法贯通巷道,两工作面相距15m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派出警戒,待双方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才准起爆。
地下爆破(2)间距小于26m的两个平行巷道同时掘进,其中一个巷道工作面进行爆破时,另一个巷道工作面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地下爆破(3)在井筒内运送起爆药包,必须把起爆药包放在专用的木箱或提包内,不得使用底卸式吊桶,禁止将起爆药包与炸药同时运送。
地下爆破(4)往井口掘进工作面运送爆破器材时,除爆破员外,任何人不得留在井筒内。
地下爆破(5)井筒掘进时,电爆网路的所有接头都必须用绝缘胶布严密包裹并高出水面。
地下爆破(6)起爆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出危险区。通向爆破地点的人口,必须设置警戒标志。只有在确认爆破危险区没人的情况下,才准起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