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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分级审批管理规程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检维修作业风险管控,加大对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作业的全方位、全过程管控,确保危险作业的有效沟通,消除误操作导致的伤害,保证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供各单位参照制定《危险作业分级审批管理规程》。
第二章危险作业定义
第二条危险作业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受地理环境、工艺及其它有害因素的限制,带有一定危险性的作业,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因此,必须建立严格的危险作业分级审批管理规程,从作业设计、作业程序、防护措施及现场管理等环节加强管控,保障危险作业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三章危险作业范围
第三条危险作业范围
1、有限空间作业
I级:筒型库内部清库作业(指水泥库、粉煤灰库、生料均化库、矿山竖井、取水井内部)。
Ⅱ级:水泥仓、煤粉仓、标准仓、骨料仓、石膏仓等仓内部清仓作业;熟料库、石灰石库内部清库作业;煤系统有限空间作业;预热器(含旋风筒、下料管等)、三次风管、增湿塔内部作业;电收尘设备内部检维修;CKK污水坑内部作业;CKK垃圾坑底部作业;CKK气化炉内部及出口风管内部作业等。
Ⅲ级:窑、篦冷机、水泥磨、原料磨、破碎机、大型风机、窑沉降室内部作业;锅炉汽包内部检修作业;污水处理器内部清淤作业;I级、Ⅱ级未包含的下料溜子内部、CKK与固废行车及抓斗维修、高温设备内部等有限空间作业。
2、高空作业
Ⅱ级:构建筑物表面清洁;3层(5米)及以上高度常规脚手架或密闭、承重、悬臂等特殊脚手架搭拆作业。
Ⅲ级:存在坠落风险的屋面作业;2层(4米)及以下常规脚手架搭拆作业;使用脚手架;使用升降机作业;临边作业(矿山新开拓或无防护区域边坡,无防护孔洞)及其它高空作业。
3、动火作业
Ⅱ级:在厂内比较危险的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包括:煤磨车间、SNCR系统,危险化学品库房,柴油库及柴油罐区域、加油站,中控室、总降、氧气与乙炔库等。
Ⅲ级:在厂区内易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包括润滑油站、综合仓库、油品仓库及废油存放点、电力室、纸袋库及堆放点、CKK、固废、炉排炉内存在易燃易爆气体的部位(包括臭气进入冷却机内部)、原煤堆棚、原煤输送皮带系统及易燃物存放点等。
4、吊装作业
Ⅱ级:使用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汽车吊、手拉葫芦等起吊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20T;大型吊装作业(电收尘极丝框架、窑胴体、窑轮带、原料磨磨辊、矿山破碎机转子更换等)。
Ⅲ级:使用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汽车吊、手拉葫芦等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3T至小于等于20T;使用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手拉葫芦等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3T时,但尺寸超长或超宽,高度大于20米,特殊吊装物(钢球、油桶、易燃易爆物等);汽车吊作业。
5、带电作业
Ⅱ级:低压设备运行中,打开接线盒进行接线检查或温度、热成像检测作业;中压柜母线带电的情况下,高、中压系统电源—次侧核相作业或静触头检查作业。
Ⅲ级:电收尘开路、短路试验作业;低压柜或低压线路带电拆、接作业。
6、挖掘作业
Ⅲ级:基础开挖深度超过1.2m的作业。
7、管道开拆作业
Ⅲ级:φmm及以上工艺管道拆装:≥0.6MPa压力管道拆除。
8、料堆作业
Ⅲ级:原燃材料盘库作业。
9、其它作业
I级:预热器清堵;长途夜间驾驶作业。
Ⅱ级:篦冷机处理雪人作业;辊破清大块;水泥库底拆除短斜槽清堵作业。
Ⅲ级:预热器清结皮;矿山清理溜槽作业;高温点作业;有配重张紧的皮带更换作业;高压电气系统停电维护作业;其它危险作业。
10、爆破作业按照爆破作业专门的审批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