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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承揽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地块土石方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内容及方式:
1、承包范围、内容:地块土石方工程含但不限以下内容:①红线内场平;②场地清表、土石方(淤泥)开挖、、、土方回填碾压、场地内运输及按设计标高平整到位;③临时便道、临时排水(方案由施工单位提交待甲方确认后实施);④负责场地内坟墓、电线杆及地上附着物等征拆工作,垃圾清理;⑤场地平整并确保雨后不积水等相关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图纸(以日期为:年07月21日版的图纸为准)。
2、本次土石方工程暂不考虑外购土石方,承包人土方施工调配方案必须服从甲方的要求。甲方土石方施工的调配方案初定为:先保证A1、A2、A5地块及周边道路场地平整,以上三个地块及道路产生的多余土石方回填至A3地块。如遇调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承包方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土石方量及设计标高,乙方一次性总价包干。
4、石方爆破:甲乙双方针对A2场地内,在今后施工过程中若遇到不可预见性,需要进行“专业技术性爆破”大型或大范围的石方,可另行补充协议执行;(单价:以红线外市政道路的合同单价为准)。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35日历天内完成,开工日期:年09月13日,竣工日期为年10月18日,应满足地勘施工条件;坟墓拆迁工作最后收口时间定于年10月25日前。
二、如遇天气原因(中雨或暴雨),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的,乙方应出具当地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书面文件,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不计算工期并且工期相应顺延;因拆迁或土石方大面积爆破等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的,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不计算工期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条 工程合同价款
一、本工程合同价款
本工程A1、A2、A3、A5、A6地块总挖方量为:m,工程实行开挖方量合同总价包干,不因任何形式的调整而产生任何费用的增加。本工程固定含税综合单价14.5元/m,A1~A6地块合同价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本价款含但不限于:①红线内场平;②场地清表、土石方(淤泥)开挖、土方回填碾压、场地内运输及按设计标高平整到位;③临时便道、临时排水(方案由施工单位提交待甲方确认后实施);④负责场地内坟墓、电线杆及地上附着物等征拆工作,垃圾清理;⑤场地平整并确保雨后不积水等相关工作内容及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设备进场费、验收检测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保险、税金、赶工费等在内的所有相关费用。
第四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
1、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
2、全部挖方完成,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供完整工程结算资料且结算完成后,28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4、付工程款时,乙方须提供足额的由厦门市翔安区地税局开具的建筑安装工程类发票。
第五条 工程质量、验收及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标高进行土石方施工,按甲方指定的回填范围进行回填。
2、土方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现行《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执行。
3、乙方场平过程中如遇到石方,自行采取技术措施,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4、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的部分,一经发现,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达到合格标准,返工后仍然不能达到合格标准的,应继续返工至合格标准。返工发生第二次(含)以上的,支付返工部分价款双倍的质量罚金。工期计入合同总工期,不顺延。
5、乙方在施工过程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社会后果。
第六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提供设计标高和原始地面标高等资料,确定土石方施工范围和回填区域。
2、指派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手续。
二、乙方的责任:
1、施工单位要确保土方场地不积水,根据土方施工现场情况自行提交排水的合理方案待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2、施工过程中施工资料必须保证同步完成,且在每次工程进度款支付前,乙方须提交完整的、经甲方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已完成工程验收资料后方可申请工程进度款。
3、负责土石方的开挖、爆破、运输、回填及场地平整等。
4、回填部分按照甲方要求和指定地点进行施工。
5、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防洪排水设施,如因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足,导致泥土冲毁周边农田或相邻施工单位已完工程及设施等情况,造成的经济赔偿全部由乙方负责,对我司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给予每次元处罚。施工单位必须做好临时排水,保证雨后不积水。
6、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7、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8、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不得随意拆改本工程各种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预防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因乙方原因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等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
1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
12、乙方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不少于22天且关键施工作业期间必须在岗在位,由甲方负责考核,否则甲方将对乙方缺岗人员进行处罚:项目经理每天处以元,其他管理人员每天处以元的罚款,并且可以责令乙方撤换该项目经理;遇有特殊情况,施工管理人员要暂离工作岗位应事先报告发包人并经甲方批准。
13、土方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单位管理人员的指挥,对甲方单位发出的通用函及整改通知单,必须3日内做出书面回复,否则给予每次元处罚。
14、土方施工单位必须配合甲方指定强夯单位进行施工。
15、除甲方要求或同意分包外,乙方不得擅自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6、
第七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采取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 附 则
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约定的履约保证事项:施工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将合同金额0%,人民币支付0元(大写:零元)足额履约保证金到发包人指定银行账户内,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了合同要求,且所承包的所有工程保质保量完成,没有出现农民工或机械设备分包商上访等,发包人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无息)。
4、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出现纠纷应进行友好协商,如利用农民工等上访行动对发包人施压的,出现一次的发包人没收承包人工程款10万元,出现第二次的发包人没收承包人工程款20万元,以此类推。如出现三次以上者,发包人将停止双方合作。
第九条违约处罚
1、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人必须确保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1)在每次工程款支付前三天施工单位必须对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2)施工单位出现以下情况的:
①因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上访政府部门;
②因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上访甲方办公室;
③施工单位内部因工资支付问题出现争斗的;
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每出现一次以上情况的发包人可进行以下处理:
①每次处以承包人罚款拾万元整;
②从承包人应付工程款中拨付拖欠民工工资;
③以后不得再承接我公司任何工程项目。
2、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拖欠机械台班费的,应自己及时偿还,如因拖欠机械台班费给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后果和经济损失时,承包人除承担全部责任外,每出现一次以上情况的发包人可进行以下处理:
①每次处以承包人罚款伍万元整;
②发包人可直接从承包人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拖欠货款。
附件:
1、工程款进度支付表;
2、工期计划表;
3、双方确认的土石方量图(以日期为:年07月21日版的图纸为准);
4、地块土石方调配方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