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爆破材料 >> 爆破材料发展 >> 煤矿井下防尘及通风应注意哪些方面
点燃源作为提供燃烧反应的热源,是诱导粉尘爆炸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在工业生产中的点燃源,据不完全统计,引起粉尘爆炸的点燃方式按事故发生频率主要有冲击或摩擦、静电火花、熔接或熔断火花、自燃火花、明火、金属过热和电气火花等七种。
高温物体
高温物体热表面是爆炸危险环境的潜在点燃源,又可分为电气设备热表面和非电气设备热表面两类。在工业生产中,加热设备、供暖设备、电机/灯具等极易成为高温物体,应按照GB/T等系列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防爆处理。机械设备如内燃机、减速箱、轴承等机械零部件或组件,在正常或故障工况下也易形成高温热表面,在工业安全生产中应根据GB及相关系列标准进行点燃危险评估和检测。
明火
明火是工业火灾爆炸事故的重要点燃源,抽烟、工业动火(如气割焊)、加热炉等均是爆炸危险环境的有效点燃源。通常企业在安全管理中,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应绝对禁止明火点燃源的存在,应建立健全的动火作业制度,如若必须进行明火作业,应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制度进行。
电气火花
电气火花是电气设备自身携带的潜在点燃源,是电极间的击穿放电,通常当电气线路断开或短路、电气设备起制动或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行时易产生电气火花。
撞击和摩擦
机械设备或部件之间的撞击和摩擦也是可燃性粉尘环境的重要点燃源。金属部件之间在撞击和摩擦的过程中,极易产生金属火花或摩擦高温热表面,从而引燃爆炸危险环境。因此,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或部件,均应对其点燃危险性进行评估,分析设备自身成为有效点燃源的风险,并采取措施进行避免,确保爆炸危险环境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
静电放电
按照静电的产生形式,静电可分为接触摩擦分离起电、静电感应起电及电磁感应起电等多种起电形式;按照带电体的性质,又可分为固体、液体、气体、粉体及人体带电等。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各种非金属部件或部件的非金属部分易产生摩擦静电,而各种电磁感应使得金属部件易形成感应静电,而作为爆炸性粉尘环境的重要参与者,人体本身就是重要的静电产生源。因此,在粉尘爆炸危险环境中,各类静电广泛存在,应采取有效方式进行避免。
化学反应
化学反应特别是自热反应是爆炸危险环境的潜在点燃源,如铝铁反应、氧化燃烧等。大量自由堆积的粉尘,如煤矿、面粉和玉米淀粉等粮食仓库,聚集粉尘等经常会自燃着火。
雷电
雷电是自然界中引起爆炸性粉尘环境爆炸危害中最大的威胁之一。雷电放电过程中产生的巨大放电电流破坏力极大,也易诱发粉尘爆炸事故,因此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建构筑物)必须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地。
对于煤矿行业来说,事故产生带来的后果让人痛惜,所以做好防尘管理很有必要。
矿井防尘管理的安全检查
防尘管理制度的检查
(1)矿井必须有健全的防尘管理制度,组建防尘组织和队伍,做到制度健全、责任具体、管理严格,防尘措施落实有效。
(2)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要求。
防尘供水系统的检查
(1)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2)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转)载点等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煤仓和溜煤眼的检查
(1)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有涌水的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导水管。
(2)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3)煤仓和溜煤眼上部必须设置护栏,现场有警示牌,护栏四周底板垫平填实,不得有空档,严防人员误入造成伤害。
为了矿井的安全生产,保证满足井下各需风地点的风量要求而设置的一系列通风构筑物称为通风设施。矿井通风设施主要有:风门、风桥、密闭墙、挡风墙、调节风门、风窗、临时设置的风障和导风筒、测风站、井下局部通风设施和矿井反风设施等。不通过局部通风机就能正常通风的叫作全风压通风,通过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叫作局部通风。为了使风流及风量能够按需分配,必须采取一系列引导和隔离风流的措施,构筑和装设必要的通风设施和设备。安全检查作业对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如下:1、生产矿井不准有自然通风、独眼井和以局部通风机代替主要通风机的通风现象,矿井必须有符合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机械通风设施和全风压通风系统。2、各条巷道和作业点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合理配风,有足够的风量,风速符合要求。安全检查工应检查是否有风速过小或风速超限,风量过小、微风或无风现象。
3、有无串联通风现象,串联通风是否经过批准,有无专门措施和措施执行情况。
4、所有通风设施管理措施和规定是否严格执行,是否有专门牌板和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和测定。
5、需要构筑风墙、风门的地点是否及时构筑并保证质量良好,有无跑风、漏风现象,特别是收尾停采后的采煤工作面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撤出设备,及时构筑密闭墙。
6、采掘面尤其是掘进头在贯通采空区、老空区、老巷等情况时,有无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和风流紊乱的专门措施并认真执行。
7、临时停工的掘进巷道是否按规定供风或设置栅栏并挂设“禁止入内”警戒牌或予以封密,盲巷管理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8、所有通风设施是否有损坏、失修情况,能否发挥作用,有无跑风漏风现象。各进回风巷尤其是回风巷有无断面缩小堵塞和积水杂物而影响通风的现象,有无冒顶、片帮、支护损坏等现象。
9、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通风系统中使用的风门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墙体厚度不得小于0.8m;每组风门不得少于2道正反向风门;行人风门间距不得小于5m;通车的风门间距不得小于一列车的长度;2道风门必须联锁,不得同时打开,并安设有风门开关声光报警装置;积极推广应用无压风门和自动风门,保证通风安全。
10、改变主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是否经过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11、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
12、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要求。
13、风桥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风桥前后5m范围内巷道支护应完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